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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身份证复印件是否合法?

日期:2012年 10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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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陈小姐不久前办理了手机预存话费送话费业务,当时按代理商要求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但几天之后,陈小姐被告知,由于名额已满,她的业务不被受理,代理商表示将会如数退回当时预存的话费。但陈小姐担心的是——当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怎么办?

  “钱虽然退了,但身份证复印件还在人家手里,他们会主动销毁吗?会不会今后被人拿去作别的用途?这算不算个人信息泄露?”陈小姐对记者说。

  陈小姐的担忧不无道理。眼下,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已成为办理很多工作生活业务的“必须”条件,其中有些可能是需要身份证复印件与申请资料一起存档,但有些可能只是作为一次性的身份证明,事情过后当事人无法得知甚至也无意识去追究复印件如何处理,身份证复印件流失的风险点甚多。

  谁来保证我们的身份证复印件不被滥用?在此次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程仰贤对收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法性问题提出质疑。

  收取身份证复印件有“违法”之嫌

  程仰贤委员的依据是200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该法律第十四条规定,在办理“(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等5类事务,“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程仰贤说,开银行账户、购房、办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物业管理、旅馆入住等就属于第(五)类事务。所谓“出示”,据《现代汉语词典》是“拿出来给人看”之义,并无“复印”的意思。因此,收取身份证复印件有“违法”之嫌,而且似乎从未受到法律追究,一直在堂而皇之地进行。

  身份证复印件应盖“仅办理××用”印章

  为明确收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法性问题,程仰贤建议立法机关研究,如果在法律上收取身份证复印件是违法的,应由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文告通告全国,予以禁止,以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但如果在法律上收取身份证复印件是合法的,则建议立法机关、省人大、省政协、省政府等应促请全国人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可收取身份证复印件的事务类型。

  程仰贤认为,对于办理需收取身份证复印件的事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规定收取单位的法律责任,所有身份证复印件的收取单位都应按统一格式刻印“仅办理××用”的印章,盖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并交身份证所有人过目确认。事务结束时(如取消银行账户、撤销电话、终止住宿等)应将身份证复印件退还。

  使用单位有责任做好复印件档案管理

  程仰贤承认,以上措施并不能杜绝身份证复印件被非法使用的途径,但是还是应该采取多种措施防范风险。

  “这正如道路上画了斑马线并不能完全保证行人安全过马路,但斑马线还是要画的。”程仰贤说,身份证的用途就是用于证明公民的真实身份,身份证的使用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身份证被非法使用往往导致公民的重大损失,在身份证的使用方面应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切身利益。

  当记者就此事采访深圳的省人大代表、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丽杰律师时,她表示,如果从专业角度讲,复印件在法律上是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的,但从当下日常办理业务的角度,按照每个行业的相关规定,避免不了要提供证明本人的身份证明。在此情况下,确实要强调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身份证复印件使用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对收取和保留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做好档案管理,规范处理措施,防止信息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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