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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明童之梦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进行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验收的通知

日期:2019年 03月 2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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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幼儿园:

  根据3所幼儿园的申报及资格审核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公明童之梦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进行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安排与人员组织

  本次验收由光明区教育督导室统筹组织,具体分工如下:

序 号

幼儿园名称

评估人员

1

公明童之梦幼儿园

组  长:程小娟

组  员:林丽清

李  晶  (简  超)

(陈小寒)(陈志燕)

汤伟芬  (李建惠)

(邬燕平)  杨育明

2

玉塘启明幼儿园

3

公明新天力宏发嘉域幼儿园

组  长:陈秀英

组  员:叶  华  (唐小霜)

(胡金嫦) (王  清)

朱文静   (彭  婷)

(古冬霞)   钟  子

万孝先

  二、工作要求

  (一)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验收应于5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日期由督导室与评估组组长及幼儿园协商确定。

  (二)验收以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工作手册为标准,依照预定程序依法进行督导验收。验收中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注意实效,注重指导。

  (三)验收人员要做到依法督导,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

  (四)参加验收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合验收组开展工作。在验收结束后如实填写《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三天内密封交至评估组或用EMS邮寄至我室(邮编:518107,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6楼教育督导室,收件人:梁小芹)

  (五)验收组长全面负责验收活动,各验收组长应于验收结束后2日内,将《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情况审核表》报我室。

  附件1: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情况审核表.doc

  附件2: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反馈表.doc

  附件3: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doc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3月20日

  (联系人:梁小芹,电话:234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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