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所幼儿园的申报及资格审核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公明童之梦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进行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安排与人员组织
本次验收由光明区教育督导室统筹组织,具体分工如下:
序 号 |
幼儿园名称 |
评估人员 |
1 |
公明童之梦幼儿园 |
组 长:程小娟 组 员:林丽清 李 晶 (简 超) (陈小寒)(陈志燕) 汤伟芬 (李建惠) (邬燕平) 杨育明 |
2 |
玉塘启明幼儿园 |
|
3 |
公明新天力宏发嘉域幼儿园 |
组 长:陈秀英 组 员:叶 华 (唐小霜) (胡金嫦) (王 清) 朱文静 (彭 婷) (古冬霞) 钟 子 万孝先 |
二、工作要求
(一)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验收应于5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日期由督导室与评估组组长及幼儿园协商确定。
(二)验收以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工作手册为标准,依照预定程序依法进行督导验收。验收中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注意实效,注重指导。
(三)验收人员要做到依法督导,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
(四)参加验收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合验收组开展工作。在验收结束后如实填写《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三天内密封交至评估组或用EMS邮寄至我室(邮编:518107,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6楼教育督导室,收件人:梁小芹)
(五)验收组长全面负责验收活动,各验收组长应于验收结束后2日内,将《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情况审核表》报我室。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3月20日
(联系人:梁小芹,电话:234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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