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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尔雅学校

日期:2021年 12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教育局

标题 深圳市光明区尔雅学校
学校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尔雅学校
是否为集团化办学
学校照片 尔雅学校.jpg
学校性质 民办
学校类别 九年一贯制学校
上级主管部门 光明区教育局
邮政编码 518106
详细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上村社区长春北路 123-1号
微信公众号 尔雅学校二维码.jpg
联系电话 0755-88891186
监督投诉电话 0755-88891186
学校介绍

  深圳市光明区尔雅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位于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占地面积1.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现有85个教学班,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在校生2660人,教职工232人,其中教师188人,硕士2人,本科160,专科26,本科率85%,学历100%达标。尔雅学校环境优美,教学设施设备齐全,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升,赢得了家长的一致好评;学校以“唤生命自觉,塑美雅心灵”为治学理念,遵循“依法治校”“特色办学”“质量立校”的原则,为学生的成长提供广阔的空间;确立了“让每一位孩子快乐、健康、主动地发展”为培养目标;重视发挥星级“文雅学生”作用,推行“文雅学生”榜样教育,打造德育品牌。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推动班级文化建设和班级管理迈上新台阶。小班化教学(班级学生人数不超过38人),让孩子多点机会,追求公平教育;让孩子多点关注,积极主动参与;让孩子多点成功,培养孩子自信。学校还开设了功夫扇、武术、舞狮、花样跳绳、舞蹈、美术、书法、素描、棋类、篮球、排球、乒乓球等多种社团课。这里是一个充满尊重、和谐、理解与关爱的精神家园;这里有一批放眼未来,崇尚科学,追求卓越的管理团队;这里有一批兢兢业业,学而不厌,德艺兼馨的教师队伍;这里有满足家长多元需求的全方位教育服务。

校长介绍

  杨红伟,男,中共党员。1995年-2002年担任湖南岳阳湘阴琪瑞学校教务主任、校长。2002年-2015年担任湖南岳阳湘阴城东实验学校副校长兼教务主任。2015年至今担任深圳市光明区尔雅学校校长,曾被评为县级优秀教师、县级优秀校长、教育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

交通情况

公交(西田大桥南站):B720、B899。

书杂费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书杂费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学杂费收费标准

一至五年级:6900元/学期;
六年级:6000元/学期;
初一至初三年级:7200元/学期。

学杂费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9号),学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从2019年秋季起入学的小一、初一年级新生学费标准参照《光明区民办学校小一、初一年级新生收费标准表》;2018年秋季及之前入学的学生执行原学费标准;插班生按插入班级的学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住宿费收费依据

目前,无住宿生。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

餐食情况 堂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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