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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是什么?

日期:2013年 12月 14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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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听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是什么?

  答: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 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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