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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年 04月 0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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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原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深卫计规〔2018〕3号)已经不适应我市新时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16日起废止《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深卫计规〔2018〕3号)。

  特此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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