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光卫计〔2017〕324号
深圳市光明新区人民医院长兴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你机构提交的关于变更深圳市光明新区人民医院长兴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光明新区人民医院长兴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由“许哲平”变更为“陆首玲”。
二、要求你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三、请你机构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光明新区)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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