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光卫计〔2018〕28号
深圳台安门诊部:
你机构提交的关于深圳台安门诊部增设诊疗科目的申请材料收悉。我局审核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验收评估,该诊所基本符合增设儿科的基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台安门诊部增设诊疗科目为“儿科”。
变更后的登记注册项目核定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台安门诊部。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台商联谊会大厦一楼。
(三)医疗机构类别:综合门诊部。
(四)服务对象:社会。
(五)法定代表人:无。
(六)主要负责人:秦朗。
(七)诊疗科目:内科/外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儿科。
(八)牙椅:无。
(九)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申请人(单位):深圳台安门诊部。
三、要求你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医疗用房在投入使用、营业时需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四、请你机构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光明新区)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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