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光卫计〔2018〕624号
深圳万安门诊部:
你机构提交的申请注销深圳万安门诊部的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及《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深圳万安门诊部”办理注销登记,登记号为PDY61043-244030617D1102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由我局收缴,注销后不得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此复。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光明区)
2018年12月28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日期:2018年 12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卫生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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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光卫计〔2018〕624号
深圳万安门诊部:
你机构提交的申请注销深圳万安门诊部的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及《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深圳万安门诊部”办理注销登记,登记号为PDY61043-244030617D1102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由我局收缴,注销后不得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此复。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光明区)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