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政务服务 > 医疗服务 > 通知公告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同意深圳李安诊所变更机构地址的批复

日期:2019年 12月 1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字号:

深光卫健〔2019〕551号

深圳李安诊所:

  你机构提交的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同意你机构的变更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机构地址由“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绘猫路58号一楼”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绘猫路16号201”。变更后的登记注册项目核定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李安诊所。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绘猫路16号201。

  (三)医疗机构类别:普通诊所。

  (四)服务对象:社会。

  (五)法定代表人:无。

  (六)主要负责人:李安。

  (七)诊疗科目:口腔科******。

  (八)牙椅:2。

  (九)经营性质:营利性。

  (十)申请人(单位):深圳李安诊所。

  二、要求你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医疗用房在投入使用、营业时需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三、请你机构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1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