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互动交流 > 就业服务

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日期:2023年 07月 1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字号: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

  (二)创办个体工商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三)办理就业登记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九)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十)无深圳就业要求的。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