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互动交流 > 企业开办

某员工被派遣到深圳任职,工资由深圳公司发放,住房公积金在外地缴纳,请问: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是按缴纳地的标准还是工作所在地的标准?

日期:2014年 01月 15日    信息来源: 系统管理员

字号: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应按职工工作所在地标准执行。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