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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其子女不满一周岁时要求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是否可以办理?

日期:2021年 12月 0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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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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