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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

日期:2014年 10月 3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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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5个,包括:本单位机关、光明新区市政服务中心、光明新区数字化城管中心、光明新区园林绿化中心、光明新区国有土地监管中心等4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135.08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77万元,占7.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5.31万元,占92.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9.77万元。主要用于卫生村复查、环卫工人节、城市管理工作交流等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活动接待。

  (三)2013年局本级及下属4家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5.31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1.局本级及下属24家单位车辆共计24辆(含公务活动用车8辆、生产业务工作用车16辆)。

  2.局本级及下属4家单位车辆主要用途包括:

  用于城市绿道的建设和检查。开展省立5号绿道光明新区段环卫保洁、绿化管养、设施维护及病虫害防治,快速排除危险边坡和塌方安全隐患,承办市及新区绿道活动15次。

  用于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和检查。开展龙大高速生态景观林带、光明及楼村出口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绿化面积共15万平方米。开展广深港铁路生态景观林带前期工作和施工工作。

  用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审批征占用林地现场堪查工作,涉及林地面积1.68公顷。协调市森林公安分局开展新区林业案件查处,开展例行巡查、走访社区和受理报案近30次。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因地制宜科学防治薇甘菊4000亩,科学管护古树名木,实施火烧迹地植树复绿,消除林地黄土裸露,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平衡。

  用于森林防火工作。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及排查火险隐患。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及排查火险隐患。开展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及培训演练,强化防火队员安全扑救火灾的应急能力。

  用于市容环境整治。共清理整治乱摆卖32445宗,占道经营17629宗;“三乱”4008宗,暂停违法电信号码203个;清理违法设置招牌、灯箱广告、乱挂横幅5324块。

  用于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每月对28个社区环境卫生的开展检查、通报、复查的工作,监督考核新区及两办事处市政服务中心环境卫生薄弱环节,提升新区市容环境。

  用于环卫设施设备提升工作。现场指导检查,督促两办事处做好转运站、公厕、垃圾池等环卫设施的管理及升级改造工作,2013年升级改造公厕121座、改造敞口式垃圾池65个。

  用于爱国卫生检查考核。现场指导检查新区及两办事处爱卫部门病媒生物(四害)的消杀及防控工作,配合新区疾控部门做好H7N9禽流感、登革热等疫情的防控工作。

  用于行政执法。相继组织开展了清理整治非法养殖、私宰窝点、废品收购、地沟油、乱摆卖、余泥渣土、非法燃气、非法养犬、非法办学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了131次联合执法行动,清理非法养殖户919户;清拆面积37万余平方米,查扣生猪21757头;清拆市政道路及公共场所周边乱搭建拆除乱搭建738处,面积29万余平方米。

  开展新区市政道路绿地管理。对全区公共绿地进行业务指导,对市政道路绿化管理养护开展检查、通报、复查、考核,监督工作。负责管辖58条主干道和中心区域绿地,管养面积56.2万平方米。

  用于公园管理和建设。对全区公园进行业务指导,现有综合公园2个、街心公园4个,管养面积62.3万平方米。通过对两个公园的管理养护开展检查、通报、复查、考核、监督工作。

  用于垃圾减量分类宣传和管理。督促新区60个垃圾减量分类试点单位做好垃圾分类创建和巩固工作,牵头组织有关垃圾减量分类、餐厨垃圾处理相关内容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用于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巡查。开展新区市容环境卫生巡查明查暗检,检查路面和绿道保洁情况,检查范围覆盖新区中心道路和公明、光明公路站,每天不定期检查,每个月底开展月度检查考核,促使管养单位提高管养质量,提升市政道路保洁水平。

  用于余泥渣土受纳场考核检查。每天对新区余泥渣土受纳场运营管理情况进行明查暗检,对企业制度管理、受纳场出入口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开展不定期检查和月底考核,提高新区余泥渣土受纳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效缓解了新区弃土压力。

  用于数字化城市管理。用于数字化采集队伍管理,每周1-2次对采集队伍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加大疑难案件、督办案件、挂账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工作人员每周1-2次现场核查案件已处理或未处理情况,推动各责任单位快速处理城管问题。全年共立案64296宗,结案63830宗,结案率为99.28%。

  用于新区国有土地监管。自新区国有土地监管中心成立以来,移交接管国有土地65.1平方公里,布控围堵的余泥渣土非法受纳黑点25处,减少非法受纳超过105万方,清拆违法乱搭建总面积约28.25万平方米。

  用于路灯及照明设施的维护、巡查。负责管辖46条主干道和中心区域、2个景观照明工程,对全区照明设施进行业务指导,开展检查、通报、复查、考核、监督工作。

  三、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4年,城市管理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转变作风,提振精神,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城市管理的全过程,进一步提升新区的市容环境整体水平。

  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77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减少58.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要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由于出国计划审定晚于部门预算编制,因此各单位201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3.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我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有关要求,相应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1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54.31万元。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在2013年的基础上压缩了公务活动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附表:

  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表

  2013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决算数

  2014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数

  备注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35.08

  0

  9.77

  125.31

  77

  0

  6

  71

  

  注: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5.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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