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下午4:00,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赴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工作交流,在光明商会大厦1211会议室召开城市照明管理业务工作交流会。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主任黄亚同志、副主任顾应平同志,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李晗同志、晓冬同志,景观园林科和园林绿化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首先,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就光明区城市照明管理业务工作进行了工作汇报,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就景观照明、道路照明及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等各方面的落实情况与工作部署,与我局进行了详细、深入的交流讨论。会后,黄亚同志等参观了我区光侨路、光明大道、观光路和市民广场夜景灯光提升效果。
黄亚同志指出,光明区对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整体很重视,成效显著,景观照明项目的投入力度、项目数量都是关外地区最大的,同时,以后的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夜景景观要找准定位,紧抓“绿色光明”的理念,打造区域特色,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的指示,立足长远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品质,贵精不贵多。
2、考虑结合茅洲河一河两岸、光明小镇等项目,对重点区域进行景观照明亮化提升,打造特色风情街,推动夜景经济发展,打造特色灯光景观。
3、提升品质内涵,打造灯光文化品牌。可考虑将灯光艺术与其他活动相结合,如音乐节、街头艺术及公园文化季等活动,丰富城市灯光夜景内涵,提升整体文化品位。
4、“绣花功夫”加强后续管养和安全监管,让已建成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5、坚持运用科技创新,建立市——区——街三级体系;推动“三遥”系统建设,推进街道纳入,并入市级网络;推动多功能灯杆使用,打造“智慧路灯”体系。
6、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安全夜间出行环境,全面进行摸底普查,对人行道等重点排查梳理,提高亮灯率,让市民有更多幸福感、安全感。
7、结合城中村治理,完善基础设施。提倡物业进村进行综合管理,保障居住环境用电安全。
8、坚持安全第一,全面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检查力度,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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