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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垃圾分类执法行动

日期:2020年 10月 1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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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垃圾分类管理执法工作,全面执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光明区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9月警示期过后集中力量,针对执法重点内容,于10月9日开展垃圾分类集中执法行动。

  10月9日上午,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员在西田社区巡查时,发现西田综合市场存在垃圾投放点和收集容器未保持完好、整洁且逾期不改正的问题。执法员现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西田综合市场管理方处2000元罚款。当天,西田综合市场管理方履行决定并成功缴纳罚款,这是《条例》实施以来,公明街道的第一张处罚罚单。随后,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员现场对当事人宣传告知《条例》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

  10月9日,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共计出动人员49人次,出动车辆9车次,检查垃圾分类投放点位9个,检查发现存在问题3个,检查垃圾收运车辆1次。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员对垃圾分类不按标准执行的单位及物业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其中对投放义务人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对集贸市场发放1份;立案处罚6宗,结案2宗,处罚金额共计2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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