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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 07月 10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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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优化生活环境,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管理规定(试行)》和《深圳市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管理规定(试行)》(详见附件),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6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