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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黎小娥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申请的公示

日期:2018年 06月 15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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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黎小娥已按《光明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递交了申请资料,经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部门的审核意见,认为其符合条件,现将黎小娥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内容如下:

  黎小娥,女,离异,育有一子,身份证号码:4403211970******22。

  现居住地址:凤凰办事处甲子塘社区(租房);

  申请建筑位置:凤凰办事处甲子塘社区新村北三巷5号;

  用地来源:集体分配;

  取得用地时间:1992年。

  公示期10天。社会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或电话方式对该申请提出异议。

  信函方式寄至: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395号规划土地监察局遗留违建处理科,邮编:518107(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55-23416011。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黎小娥建房申请书

  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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