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分局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防范和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负责辖区内治安管理与防范工作,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辖区内常住人口户口、居住证及出租屋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特种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检查、监督、防火宣传、建筑物消防审批等业务;负责辖区内保安行业的指导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对分局所属各执法单位和民警的执法活动进行内部监督;承办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内设综合处、消防大队、治安大队、刑警大队、机动训练大队、法制科,下设公明、东周、玉塘、楼村、光明、南凤六个派出所,以及经侦大队一个临时机构。行政编制495人,实际在编490人,辅警临聘人员编制1454人,公明办事处收编巡防员509人,退休民警9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65辆,其中执法执勤车161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定编车辆64辆和非定编车辆101辆)。
三、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深入贯彻中央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精神,按照市局关于建设“平安深圳”和“法治公安”,实现社会治安进入“稳步好转新常态”的目标要求,坚持“一个理念”,即:情报主导警务;打造“两张网络”,即:公安机关专业网和人民群众支持网;紧抓“三个要素”,即:犯罪主体控制、犯罪客体保护、警民关系建设;提升“四个能力”,即:专业打击、基础治理、规范执法、队伍管理;努力推动新区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有效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第二部分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5年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部门预算收入34,516万元(含特保大队),比2014年增加4,566万元,增长15.2%,其中:财政预算拨款34,516万元。收入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民警工资福利的提高;2、辅警经费保障标准提高;3、车改后增加车改交通补贴;4、全局引入物业管理,新增购买服务经费;5、因辅警编制不足增加150人购买辅警服务经费。
二、支出情况
2015年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部门预算支出34,516万元,比2014年增加4,566万元,增长,15.2%。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8,024万元,公用支出13,9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0万元,项目支出11,866万元。支出增主要原因为预算收入的增长。
第三部分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预算34,516万元(含特保大队),包括人员支出8,024万元,公用支出14,0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573万元,项目支出11,866万元。
(一)人员支出8,024万元,主要是492名在职民警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4,05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1454名辅警人员工资福利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3万元,主要是民警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11,866万元。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977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房屋租赁、水电燃气、物业管理以及其他相关业务开支;
2、机关服务400万元。主要用于五小工程管理和公安后勤保障经费;
3、治安管理3,434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开展办案业务、打击防范业务、消防业务、维稳处突、特保等业务工作开支;
4、出入境管理20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居民出入境管理以及外国人口管理业务开支;
5、行动技术管理3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技术侦查业务开支;
6、禁毒管理60万元。主要用于新区禁毒业务工作开支以及禁毒宣传工作开支;
7、国内安全保卫20万元。主要用于国保办案开支;
8、反恐怖85万元。主要用于反恐演练及反恐处突业务开支;
9、居民身份证管理50万元。主要用于居住证管理相关业务工作开支;
10、拘押收教所管理740万元。主要用于羁押人员相关支出以及犯罪嫌疑人体检相关费用;
11、警犬繁育及训养162万元。主要用于警犬驯养以及警犬场地建设管理维护费用;
12、道路交通管理125万元。主要用于扣车场管理业务工作以及非法车辆碾压销毁业务;
13、刑事侦查256万元。主要用于尸体检验、外线跟踪以及现场勘查、技术耗材及鉴定费;
14、经济犯罪侦查20万元。主要用于经济犯罪侦查相关业务开支;
15、网络侦控管理30万元。主要用于网警办案以及网络现场勘查工作开支;
16、网络运行及维护210万元。主要用于视频监控管理以及科技建设项目维护经费;
17、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245万元。主要用于分局计划生育经费。
第四部分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2015年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政府采购项目支出全年预算为2,17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为1,200万元,服务类采购974万元。
第五部分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开支的单位共有13个,包括:综合处、刑警大队、治安大队、消防大队、法制科、机动训练大队、经侦大队以及公明、东周、玉塘、楼村、光明、南凤等六个派出所。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68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0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光明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新区因公出国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局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4年持平。最终开支以外单位来访来函接待情况为准。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9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968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206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现有公务用车165辆,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按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车辆改革有关要求,我局公务用车减少,由此产生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预算也相应减少。
附件:2015年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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