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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公安分局设立深圳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光明分处的公告

日期:2016年 12月 2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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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公安局部署,光明公安分局拟设立深圳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光明分处(以下简称“光明分处”),并于12月12日起正式开始运作,12月12日至31日为办理过渡期,此期间市民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到辖区派出所办理,也可到光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分处办理,2017年1月1日起,光明分处全面受理、办理业务范围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光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分处办公只受理非出国(境)相关事由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办公地点光明街道科林路333号光明公安分局;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和下午14时至18时,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业务咨询电话:0755-84468725。

  二、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受理因出国(境)移民、留学、经商、旅游、务工等事由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办公地点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18号东侧,咨询电话:0755-84466898。

  三、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年满14周岁;

  2、深圳市宝安区户籍、或在深圳市宝安区暂住期满6个月(含)以上的中国公民;

  3、有合法的申请事由。

  四、受理申请时,需要申请人携带户口本(本地户籍)或居住证明(外地户籍居住六个月以上)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从事某种特定职业等申请事由的证明材料(1份)。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参照《深圳市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若干规定》和《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试行)》执行。

  201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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