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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的通知

日期:2014年 04月 0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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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从4月1日起启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实现“三表合一”。原先的赴港澳申请表、赴台湾申请表、普通护照申请表合并为《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今后办理出入境证件只需要填1张表,交1份材料,排1次队就能完成港、澳、台相关证件的办理,而且办证时限大幅缩短:

  深圳户籍居民首次申请、补发及换发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10个工作日的办结时限,港澳台证件再次签注实行5个工作日的办结时限。

  温馨提示:

  ★旧的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含非广东户籍人员赴香港个人游和香港迪尼斯团队游申请表格)和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格自4月1日起停止使用,统一启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对新表启用前已领取旧表且在旧表上有加盖单位印章或单位审批意见的,仍可继续使用,过渡期为一个月。

  ★非广东户籍人员申请赴香港个人游时所须提交的“在职证明”需另纸提交。

  ★新表启用后,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须另行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附件2:非广东户籍人员申请赴香港个人游时所须提交的“在职证明”样式

  附件3: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光明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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