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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关于开展排水管理进小区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0年 04月 1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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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污染治理成效管理巩固提升年”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小区排水管渠专业化管养,提高污水收集率和雨污分流率,巩固正本清源成效,打造更优人居环境和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管家式排水服务,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明区排水管理进小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光府办函〔2020〕2号)关于解决排水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排水管理进小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区排水管理进小区(包括住宅小区、工业区、商业区、商住两用区、公共机构和城中村)服务范围为小区内的单元出户井及下游的共用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检查井、雨水口(不含地下空间及附属设施)。建筑内部专用排水设施(单元出户井上游、地下空间及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二、小区存量排水管渠,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移交排水公司;其他非政府投资新建小区排水管渠,应于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移交排水公司,并报区水务局备案;移交双方填写移交清单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管理经费由财政保障。政府投资改造的正本清源小区和城中村排水管渠,经建设单位、排水公司和技术督导单位三方现场移交检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移交排水公司,并报区水务局备案。

  三、申请自行管理的小区,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承诺按照市、区排水管理进小区的相关要求,落实排水管渠的养护维修和安全责任,自行负责内部排水管渠的运营管理,并接受区水务局的监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小区排水管渠委托单位有权对排水公司运营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必要时可向区水务局投诉。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请各相关单位、产权人等落实上述事项。如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水务局反映(0755-88212306),具体接管事宜请联系深圳市光明排水有限公司(15820440332)和深圳市深水光明水环境有限公司(18018785172)。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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