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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补充公开征求《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日期:2021年 02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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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暂行办法》有效期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拓宽投资推广渠道,进一步促进光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根据《光明区支持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结合光明区实际,我局修订了《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现就该文件补充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23日下午6点止),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科技园A3栋B座2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88210453(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xjllq@szgm.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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