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纪委监委
违章建筑怎么会“隐形”
日期: 2019年 03月 12日    信息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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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天,我和同事去各乡镇对2018年办结的部分审理案件处置情况进行回访。路过浙江省仙居县218省道与该县永安溪支流北岙坑交汇处时,不由得想起这里曾伫立的一栋违章别墅,如今已“盛况不再”。

  “这栋违章建筑被拆除之后,多名相关干部先后被问责,可是给了我们当地党员干部不小的警示。”官路镇纪委朱书记感慨道。这声感慨,也把我们的思绪带回到半年前。

  “王某某别墅事件的造成,主要是由于我在工作中过于依赖下属,总认为业务上有他们把关。也由于我的工作作风漂浮,对一些有疑点的工作,没有深入跟进了解就草率决定……”

  我们与该案当事人之一,曾任仙居县官路镇常务副镇长、分管国土城建工作的吴某某的审理谈话,就从他这段反思开始。

  “历时4年,前后三任驻村干部未能发现,两任分管领导未能拆除。关键的问题是,这栋别墅还坐落在公路边。”刚拿到纪检监察室的调查报告时,我们非常震惊,用同事老张的话来说就是:“匪夷所思!”

  原来,2014年7月,官路镇新桥村村民王某某与寺前万村某村民私自置换承包山地。次年5月,王某某利用省道封闭施工之机,擅自在置换土地上施工建房。

  “公路边的违章建筑,为何历时4年都没人发现?”拿到案卷后,我们向承办此案的纪检监察室干部小王提出疑问。

  “怎么没人发现?”小王摇头叹息,“早在2014年县国土分局就已经接到群众举报了!”

  经介绍,王某某施工建房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2014年11月,仙居县国土分局接到群众举报,但当时国土分局指派的2名工作人员在向当事人王某某询问时,王某某称平整土地是为了建造凉亭。在没有深入查证的情况下,该2人仅对王某某口头交代土地平整后不能用于建房等事宜,而后没有继续跟踪巡查。

  而同时,本该承担巡查发现、处置汇报责任的镇、村干部在日常巡查中敷衍了事、走过场,也声称没有发现该违章建筑。

  于是,这栋违章建筑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隐了形”。不可思议的是,在王某某装修完毕住进了位于山脚的违章独栋别墅时,新任的驻村干部和镇城建办工作人员竟仍然声称未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违法建筑。直到2018年7月,该违章建筑问题被媒体曝光后,才被依法拆除。

  2018年8月,仙居县纪委监委就该事件背后的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并启动问责程序。涉案的多名责任人受到处分,其中时任该镇常务副镇长吴某某、时任副镇长金某某,县国土局党委委员郭某、监察大队大队长陈某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城建办主任王某、寺前万村党支部书记万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就本案而言,根据相关规定,村干部对违法建筑本该负有巡查发现报告的责任,驻村干部、乡镇国土资源所、县国土分局、镇城建办也负有巡查发现、处置、情况汇报的责任,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负有具体处置的责任。但我们却发现,有些干部日常事务流于形式、检查督导流于书面材料、调查研究流于走秀,不作为、不负责、不担当。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无论是巡察、执纪审查还是日常监督,都应该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下大力气予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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