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纪委监委
光明区委第四轮巡察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情况
日期: 2019年 12月 27日    信息来源: 区委巡察办
分享到:

  按照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一届区委第四轮5个巡察组(包括一个市区委交叉巡察组)对区人力资源局党组、区信访局党组、新湖街道党工委,以及全区6个街道的21个社区党委开展了巡察,并延伸巡察22个社区股份公司党组织。近日,各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姚文胜等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议。

  本轮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125个,提出意见建议34条。现将巡察反馈的问题摘要刊登如下。

  区人力资源局党组

  管党治党压力传导有待加强,贯彻落实区委工作部署不及时;政治理论武装存在差距,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够牢;组织生活仍需加强,党员管理存在漏洞;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足,财务管理不规范,廉政风险防控有待加强。

  区信访局党组

  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议事决策程序不够规范;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干部理论学习不够扎实;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及干部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纪律管理较宽松,“四风”现象仍然存在;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干部监督还有待加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够到位,采购招标把关不严。

  新湖街道党工委

  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重业务,轻党建;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入、议事规则落实不够到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仍有发生;提醒谈话流于形式,纪律教育不够深入;社区存在为民服务理念不强现象,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力,集体经济发展存在隐患。

  另外,按照街道社区同责、以改促建原则,对21个社区的巡察,已向各街道党工委和有关社区党委同时通报巡察发现问题和整改建议。巡察发现社区和股份合作公司的共性问题主要有:

  1.党建主业意识不强

  主要表现为:社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抓党建工作不够有力,“第一议题”等理论学习不规范不深入,“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落实不到位,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研究不够,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严。社区股份公司党建引领作用不强,党组织设立、班子配备不够健全、书记缺位,集体经济组织中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弱化。

  2.社区队伍管理有待加强

  主要表现为:干部队伍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社区纪律意识不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较为松散,社区党委党员干部、股份公司管理层及重点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混乱,存在监管漏洞,纪律涣散现象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时有发生。部分社区重点岗位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存在社区自聘人员过多挤占办公经费的现象。

  3.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存在隐患

  主要表现为:发展效益不高,尤其是部分社区股份公司负债率居高不下、超利润分红,重大事项没有严格按要求提交社区党委决策研究,“三资”监管存在漏洞,财务管理不够科学规范。

  4.意识形态工作履职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缺乏研判,对辖区宗教场所监管不到位,存在党员公开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

  5.民生项目实施管理存在短板弱项

  主要表现为:部分民生工程规划设计不够科学合理,项目招投标程序不符合规定,规避集中招标,存在先实施后决策现象,合同履行不规范,工程监管不严;民生微实事工作质量不高,项目问需、立项、实施不规范问题较突出,社区居民知晓率、参与率不高,覆盖面不广,与基层群众需求存在较大出入。

  6.社区电瓶车使用缺乏监管

  主要表现为:社区电瓶车使用管理制度缺失,购置租用、日常使用管理较为随意,社区电瓶车租用、运行经费没有专门预算,支出金额较大,容易衍生廉政风险。

  此外,本轮各巡察组还发现或收到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区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方面处理。

  • 转载来源:
  • 转载时间:2024-05-10
  • 转载地址: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