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纪委监委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支部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22年 03月 10日    信息来源: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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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5日至4月23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以下简称“机关党支部”)进行了巡察,并于2021年6月29日向机关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基本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动员部署。机关党支部按照区委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及时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科学制定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同时,及时组织召开机关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暨动员部署会,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行巡察整改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整改清单、整改措施及时限,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整改到位。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办委负责人及支部委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层层落实整改任务。按照整改职责分工,支部书记带头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办委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和整改期限,逐一落实整改举措,确保巡察反馈的三个方面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机关党支部坚持立行立改与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能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切实做到不等不靠不拖。已制定《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内谈心谈话工作实施方案》《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培训管理办法》等制度,组织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以及请休假、出国(境)、财务管理等制度,常态化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巩固整改成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对于“政治思想学习不够深入,履行人大职责存在一定差距”问题的整改

  1.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机关党支部第一议题学习内容,确保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不打折扣、不搞变通。2021年,共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33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丰富党员学习载体。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系统全面学、党支部跟进学和个人自觉学三级学习机制,2021年,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支部学习日等方式,组织机关党员开展集中学习共68次,学习材料95篇。三是坚持学用结合。2021年以来,结合人大工作,在党组会、党员大会上,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开创新时代光明人大工作新局面。

  2.关于贯彻落实监督工作不够到位、不够及时的问题。一是合理安排监督工作。2021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已按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提前谋划、合理安排工作节奏,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去函督促提醒按时报送有关报告,确保区人大常委会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审议有关事项。二是优化监督方式。2021年以来,针对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有关工作报告,已组织代表通过视察调研、座谈等方式了解工作情况,加大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相关监督事项的视察调研力度,并提前将工作报告提交常委会组成人员,保障其深入了解报告内容。三是加大报告内容及审议意见公开力度。区人大常委会依托深圳新闻网、《宝安日报》、光明电视台等媒体载体,提高公开常委会审议的报告内容及审议意见的时效频次。

  3.关于对人大代表建议质量引导把关标准不够高的问题。一是完善人大代表日常履职方式。2021年7月,向各街道人大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规范化运行的通知》,对人大代表深入开展走访调研活动提出具体要求,规范代表视察调研活动。二是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2021年以来,已组织开展代表履职培训3期、培训代表共93名,助力代表提升履职能力;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组织代表开展“代表行走光明”等视察调研活动,助力掌握社情民意,提高代表意见建议质量。

  (二)对于“机关作风建设存在松懈,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起草会议纪要存在拖拉的问题。一是严肃会议纪要印发程序和时限要求。严格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的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切实做到会议纪要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审批。二是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已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的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开展了通知、函、会议纪要等常用公文专题学习培训,编制了《党政机关文秘工作资料汇编秘书手册》,确保常见公文应知应会、能写会写。

  2.关于购买移动网络服务造成浪费的问题。目前,光明“智慧人大”信息化平台已通过全部审核,已上线试运行,相关移动网络服务部终端也一并投入使用。

  3.关于培训费列支超过标准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培训。2021年5月,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培训管理办法》,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了《光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制度,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培训费用支出。二是加强工作审核把关。涉及培训等费用预算,提前将有关预算请示报请机关财务部门进行前置审核,做到财务经手人、审核人和负责人层层把关。三是严格培训工作管理。2021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各办委严格执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培训管理办法》,相关培训均做到培训承办主体、费用支出标准明确,所列经费开支均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预算、审批和报销结算。

  4.关于采购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区人大常委会机关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制度,掌握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工作流程和标准。二是严格执行采购程序。针对培训类服务合同,要求组织培训工作的各办委严格按照《区人大常委会机关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同时,召开办公室主任会议,明确费用支出、采购、审批等具体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发全体工作人员遵照执行。三是强化采购管控。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已于2020年3月24日就延期签订合同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说明情况(已附正式合同内)。同时,建立合同到期提醒机制,梳理合同服务清单,对即将到期且需续签的项目合同,提前做好上会、合同续签实施等工作。四是完善合同管理办法。制定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预算项目变更内部审批工作指引》,加强对费用变更的管理。同时,通过服务评价等手段,加强对购买服务工作质量验收考核,提高购买服务质量。

  5.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的问题。2021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制定《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登记表》,落实登记建档,安排专人负责公车使用登记和日常管理,做到公务用车均须审批登记后使用,其中:租赁车辆必须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登记表》进行登记审批,后勤调配车辆用车均通过“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申请使用。

  (三)对于“组织生活建设不够规范,队伍管理不够严格”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组织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一是规范支部会议记录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机关党支部会议签到、记录工作,严格按要求原汁原味、原原本本做好相关记录,避免支部会议记录本没有载明会议主持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等情况发生,同时加强日常业务检查指导。二是加强党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已安排党务工作人员参加了区委组织部开展的专职党务干部培训班,系统学习了党的建设相关理论、党内法规以及基层党务工作实务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党务人员业务能力。

  2.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规范评议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开展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已组织原考察组对考察过程中形成的评议表等材料进行核查,与评议人本人谈话核实评议情况。二是开展参工时间认定工作。针对某同志出现参工信息记载不一致的情况,已查阅其人事档案,并已按程序开展参工时间认定工作。三是规范印发任职文件程序。严把选人用人关,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对于拟任用的干部,严格执行报区委组织部任职备案后再印发任职文件的工作程序。

  3.关于请休假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机关请休假制度。严格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的请休假管理、考勤考核,指定专人做好日常请休假管理工作,确保制度执行到位。二是严格审批权限和流程。已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再学习《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办法(试行)》,并根据该办法梳理形成请休假工作流程图,帮助全体工作人员掌握申请流程和呈批权限,按规定提前履行请休假手续。

  4.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谈话提醒。已由办公室负责人对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其遵守组织纪律,做到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在5个工作日内归还证件,并填写《光明区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登记表》,确保申请人每次领取、使用、归还证照的情况均记录在册。二是组织学习。已召开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内控制度专题学习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光明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办法》,同时要求人事干部做好日常提醒,对于未按规定归还证件的人员,及时催交,确保制度落实到位。三是加强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在编公务员、职员、财务及保密人员均进行信息登记备案,其因私出国(境)证件已由专人保管,并填写《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信息表》《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登记表》,做好证照登记管理台账。

  5.关于党内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制定工作方案。为做好党内谈心谈话工作,机关党支部结合人大实际,于2021年6月30日制定印发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内谈心谈话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要求开展党内谈话提醒工作,2021年年度组织开展谈心谈话97次。二是加强日常督促提醒。制定了谈话计划表格,及时督促提醒有关负责人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谈心谈话,并做好工作台账及材料报送工作。三是增强党内谈话实效性。要求全体党员严格执行机关党内谈心谈话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掌握党内谈话基本原则、谈心谈话内容、方式方法,使党内谈话与实际工作岗位相结合,提高党内谈心谈话的针对性,力求谈话提醒触及问题根源,力促谈话更加有效果、更有警醒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机关党支部根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项整改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机关党支部将继续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自觉把贯彻落实区委巡察整改和专项检查作为推动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深化整改工作,巩固整改成果。

  (一)坚持政治引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整改为契机,聚焦巡察发现问题,把巡察整改过程看成是对机关党支部和党员干部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检验,切实通过严肃认真、扎实有效的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坚持标本兼治,从严从实抓好后续整改。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标本兼治,既要加强机制制度建设,又要完善日常管理,做到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对未完成的事项紧盯不放,拿出看得见的落实举措;对需要长期持续整改的事项,保持工作韧性,驰而不息抓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整改成果,深入推进人大工作。以此次巡察为动力,既要认清不足、正视问题,更要自觉把整改落实与推动落实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手抓整改落实,一手抓工作推进,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区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突出补短板、破难题,实现巡察整改与重点工作双推动双促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839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8219843;电子邮箱:rdcwhbgs@szgm.gov.cn。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支部委员会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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