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纪委监委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23年 10月 2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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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8日至10月28日,深圳市区级交叉巡察第7组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开展了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2023年5月17日,深圳市区级交叉巡察第7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我局第一时间成立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统筹推进,一手抓整改落实,一手抓建章立制,将问题整改和制度建设同步推进,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截至2023年8月16日,巡察发现的15项问题、23条具体整改措施已按照时间进度推进,现已完成整改问题15个,印发了《光明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一)压实责任,统一思想认识。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反馈会议结束后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领会掌握巡察反馈意见,强调要统一思想认识,对照反馈意见,逐一整改落实。局党组成员深入讨论交流,一致认为抓好巡察整改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检验“四个意识”“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和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敢担当的精神全面抓好问题整改,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把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密组织,强力推动整改。我局党组第一时间成立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以分管经济协作科的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经济协作科负责人为组员,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逐字逐句梳理分析,按照厘清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形成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责任落实到人,立行立改,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并专题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方案。针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问题,采取召开视频会、前方调研座谈会、利用工作群强化提醒等形式,多次组织传达学习专项巡察反馈意见,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并采取会同区审计局开展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工作加快推进。

  (三)举一反三,完善工作机制。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关键在整、目的在改,为进一步解决问题、吸取教训、完善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动力,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动力,促进各项工作开展的动力,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立足管长远、管根本,在整治问题的同时,举一反三完善乡村振兴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并定期召开视频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开展警示教育,研究部署工作。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决策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部署有差距方面

  1.扎实学习贯彻重要文件精神。

  一是我局党组分别于2022年12月29日,2023年6月15日、7月18日“第一议题”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关于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传达省、市、区委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组织在对口帮扶及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全面领导,将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乡村振兴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工作,严格按党组会议记录工作要求,指定专门记录人员,每次党组会议及时请党组成员在记录本签名签到,规范会议记录内容,定期自查党组会议记录本,做好查漏补缺。三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光明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重点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深化对对口帮扶地区的认识和把握,切实增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做实做细乡村振兴工作。

  2.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

  一是我局于2023年8月7日组织学习《光明区区直单位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及研究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等会议议事规则,强调掌握不同会议相关事项研究讨论、决策、分工的区别。二是2023年拨付对口帮扶地区专项资金时,严格按照我局《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范》相关规定,提请局党组会议审定对口帮扶专项资金项目。

  3.压实责任到位,明确干部职责,有力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一是我局于2023年7月7日组织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整改工作培训会,区委巡察办、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相关人员和前方派驻机构(派驻干部)参加培训,深入学习了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相关政策规定,强调了我局及前方派驻机构(派驻干部)明确自身应尽职责,将资金监管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头、抓在手中,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二是我局在编制新《办法》时细化了前方派驻机构(派驻干部)的工作职责及监管职责,要求前方派驻机构(派驻干部)应对专项资金建立资金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建立监管台账,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项目参与度。三是贯彻落实2023年7月印发的《深圳市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区级对口帮扶协作资金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每年将专项资金划拨至共管账户,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四是我局更加紧密加强与前方沟通联动,督促受援地政府会同前方派驻机构(派驻干部)严格按照新《办法》规定执行;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年不少于1次的督查督导和实地检查;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年不少于1次的绩效评价;区财政局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二)关于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不及时,监督手段不够有力方面

  4.制定完善新《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

  我局结合市区各帮扶地区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于2022年11月启动新《办法》编制工作,2022年12月完成征求区有关单位意见,2023年3月完成征求社会公众意见,5月18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7月3日完成合法性审查,7月26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22日以区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新《办法》共包括七章25条,明确了管理职责及分工、项目申报及预算管理、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监督和绩效管理、结余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规范了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完整性。

  (三)关于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不严格、不细致方面

  5.提前编制资金预算。

  一是我局在编制新《办法》时有明确前方派驻机构(派驻干部)应会同受援地政府前移测算经费关口,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在部门预算编制“一上”截止时间一个月前,报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二是我局于2023年7月7日组织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整改工作培训会,强调了前方派驻机构(派驻干部)会同受援地政府要提前编制资金预算。三是我局后续加强督促前方派驻机构(派驻干部)会同受援地政府严格按照新《办法》规定时序执行,提前编制2024年对口帮扶专项资金预算,且严格细致审核后续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相关材料。

  6.预算结合具体项目编制。

  一是我局在编制新《办法》时有明确受援地政府会同前方派驻机构(派驻干部)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编制项目计划,按程序报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审核。二是我局督促受援地政府会同前方派驻机构(派驻干部)严格按照新《办法》规定执行,对于2023年要拨付的对口帮扶专项资金,对口帮扶地区均有提供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等申请资料。

  7.按要求完成预算支付进度。

  我局将严格按照新《办法》和《光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在部门预算编制“一上”截止时间一个月前,拟订资金支出计划,包括具体支出方向、支出标准及支出项目等内容,确保2024年完成财政专项资金第一季度预算支出不低于50%的目标。

  (四)关于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方面

  8.严格审定专项资金项目调整。

  我局在编制新《办法》时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调整管理,对于受援地政府因故需对已经审定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变更的,按权限分级审定。我局后续将督促受援地政府、前方派驻机构(派驻干部)严格按照新《办法》中第十二条“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调整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9.提高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快资金拨付使用。我局督促受援地政府会同前方派驻机构(派驻干部)查找资金使用沉淀闲置原因,摸清源头,对应支未支、应付未付的款项及时完善手续,加快推进资金涉及项目的建设、收尾工作,尽快完成资金支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二是深入前期论证工作。我局分别于2023年1月16日、8月10日至11日赴汕尾市城区、于7月26至28日、9月11至13日赴广西田林县、田阳区、于8月20日至26日赴西藏察隅县实地调研对口帮扶项目,扎实、深入做好前期论证工作,确保项目实效。

  10.加强结余资金管理。

  一是我局在编制新《办法》时有明确专项资金的结余资金及增值收益,按照不同情况管理:“在各前方派驻机构账户上的,由前方派驻机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工作要求,商受援地相关部门提出项目使用计划,报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备案后执行。在未设立前方派驻机构的受援地财政账户上的,由受援地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制定项目计划,并报送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我局后续将督促受援地政府、前方派驻机构(派驻干部)严格按照新《办法》中结余资金及增值收益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是贯彻落实2023年7月印发的《深圳市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区级对口帮扶协作资金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每年将专项资金划拨至共管账户,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

  11.充分做好专项资金届满前准备工作。

  一是我局每年均有做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包括对口帮扶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光明新区对口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于2022年10月到期失效,我局于2021年初撰写了《2020年度对口扶持专项资金支出部门评价报告》。二是区审计局自2023年7月4日起对我局对口帮扶协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三是新《办法》于8月22日印发,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新《办法》中第十九条“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年不少于1次的督查督导和实地检查”、第二十条“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年不少于1次的绩效评价;区财政局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以及《光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第十六条“资金主管部门应当在存续期限届满1年之前进行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并将评价和审计结果报区财政部门”规定,充分做好专项资金届满前准备工作。

  (五)关于项目实施监管不到位方面

  12.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调研把关工作。我局督促受援地政府会同前方派驻机构(派驻干部)充分实地调研,扎实、深入做好前期论证工作,避免出现项目无法实施、频繁调整等问题。二是强化项目前期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我局督促受援地政府严格做好项目前期成果文件的审核工作,已完成2023年拨付对口帮扶地区的专项资金项目前期材料审核。三是强化调研的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我局分别于2023年1月16日、8月10日至11日赴汕尾市城区、于7月26至28日、9月11至13日赴广西田林县、田阳区、于8月20日至26日赴西藏察隅县实地调研,扎实、深入做好前期论证工作,确保项目实效。

  1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招标。

  一是我局在编制新《办法》时有明确受援地项目实施涉及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二是前方派驻机构(派驻干部)督促受援地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广东省、受援地工程招标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14.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前方派驻机构(派驻干部)督促受援地政府严把验收质量关,从细节入手,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督促受援地政府进一步强化受援地相关部门结算审核主体责任,“严”字当头强化项目结算审核,确保审核质量。

  15.加强项目结算管理。

  我局第一时间要求受援地政府会同前方派驻机构(派驻干部)查找结算流程滞后原因,加快支付工程费用。我局后续继续督促受援地政府会同前方派驻机构(派驻干部)加强结算管理,强化过程管控,提高结算时效与效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重要论述和国家、省、市、区工作部署以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把整改工作抓实、抓细,切切实实发挥巡察整改作用,力争在推动我区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中作出更大贡献。

  (一)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发挥局党组“头雁效应”,坚持党组带头,以上率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上,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认真反思总结本次专项巡察发现的问题,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促进我局健康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让整改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的过程,推动全局干部作风转变。

  (二)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我局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保持整改工作节奏,持之以恒,盯紧看牢。同时,通过对巡察中发现问题的查摆分析和整改落实,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把问题解决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把眼前整改任务与长远制度安排相结合,以改促建、恶补漏洞,确保全面高质量完成整改落实任务。

  (三)立足长远建章立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加强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刻剖析原因,深挖问题根源,认真汲取教训,堵塞制度漏洞,把整改和制度完善结合起来,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结合起来,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的长效机制。着眼管全局、管长远,着力形成靠制度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55-88212159;电子邮箱:gxjpdx@szgm.gov.cn。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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