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纪委监委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支部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21年 03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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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19日至6月24日,深圳市区委交叉巡察第一组对区国资局党支部进行了巡察。2020年8月6日,市区委交叉巡察第一组向区国资局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14项具体整改事项,均已全部完成。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巡察整改工作领导

  (一)精心谋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以局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坚持把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2020年8月12日,召开区国资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部署会,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求结合反馈意见尽快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任务分解,逐层落实,责任到人。2020年8月-9月接连两次局支委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切实抓好整改。2020年11月2日,局支委会开展“回头看”行动,推进整改措施末端落实落细,巩固巡察成果。

  (二)强化推进举措,狠抓工作落实。一是结合巡察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梳理研究,制定印发《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支部关于落实市区委交叉巡察第一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方案》,实行“台账式”管理机制、“销号制”落实制度,确保整改到位。二是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检验标准,并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定期督办。三是制定或修订完善《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事制度》《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自行采购流程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

  (三)做好结合文章,强化工作效果。一是把落实巡察整改和局党支部主体责任落实结合起来,推动国资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把落实巡察整改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扎实构建“三不”一体推进机制,营造国资系统风清气正氛围。三是把落实巡察整改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全面落实我局治理能力提升“11条”,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作风锤炼和能力提升。四是把落实巡察整改和国资集资发展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落实巡察整改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完善集体资产监管促进集体经济效益提升。

  二、从严从实,全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

  (一)针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一是履行党组织职责,贯彻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前置程序要求,涉及到国资局人事任免事项决策,先由支委会研究讨论,再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二是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制定并印发《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事制度》,明确会议研究的具体事项、决策程序、权责边界。三是全面加强对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发展“三重一大”事项研究。明确涉及国企产权变动、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人事管理、审计等重大审批事项及国有和集体资产方面的战略性规划、全局性政策措施建议、规范性文件或重大政策制定,需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再经政务系统签批。

  (二)针对“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有差距”的问题。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指导督促区属国企完善本企业信访工作制度,制定农民工工资保障方案,扎实推进根治欠薪工作。二是严格按照要求通过工作例会、支部“三会一课”、专题学习会等方式,传达贯彻重要会议、讲话和指示精神,及时开展对相关文件的专题学习;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2020年,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打好防疫攻坚战,指导集中采购口罩等防疫物资超过120万件,动员国企、集体和干部职工减免租金超1.16亿元。

  (三)针对“政治理论武装抓不实”的问题。一是丰富和创新“三会一课”内容和形式,通过开展“线上+线下”、每周固定支部学习日、国资党建(业务)大讲堂等学习活动,推动学习入脑入心。二是不断加大学习力度,做到学以致用,加强与街道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指导和发展社区集体经济的能力。

  (四)针对“意识形态工作抓不紧”的问题。一是制定《区委国资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国资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召开党员大会专题学习意识形态有关理论,部署国资局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把意识形态工作抓紧抓实。二是借助各类媒体阵地做好意识形态宣传工作,发布了《光明区国资局推动国企、集体物业以及“二房东”减免租金超亿元》《小微企业经营难 国企减租再加码》系列抗疫报道,增强意识形态凝聚力和引领力。三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意识形态教育,完善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制度,使阵地管理常态化、制度化。

  (五)针对“组织建设不扎实”的问题。一是国企改革重组后,第一时间调整国企党组织设置,做到党组织与行政机构同步设置。督促区属国企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落实国有党组织前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要求。抓严抓实国企党建工作,督促指导国企党组织制定党建工作制度;出台《关于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若干措施》,开展国资党建(业务)大讲堂等特色主题活动,强化区属国企党的建设。三是从严抓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指引,严格规范入党程序,确保发展党员工作严肃认真、材料齐全、程序完备,定期开展党务工作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党务工作者专业化水平。

  (六)针对“组织生活不严肃”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轮流领学,原汁原味学,2020年以来学习“第一议题”80余次。二是落实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制度,规范会议记录;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局领导积极参与组织生活;2020年国资局开展9期国资党建(业务)大讲堂活动,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三是统一制定《党支部工作手册》《党支部工作台账工作清单》,确保支部台账标准规范。四是严格落实回避制度,确保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等议题时,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记录人不能为当事人,保证程序的规范性与公平性。

  (七)针对“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的问题。一是组织局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人事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政策文件,严格按照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开展工作。二是全面梳理全局在编人员的档案材料,及时归档提任干部的相关材料,补充完善干部档案,强化干部档案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三是制定印发光明区国资局和区属国企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和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范证照管理台账,做到逐人登记造册。

  (八)针对“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针对服务基层意识不够强、个别基层问题解决效率低的问题,局主要负责人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要求其深刻反省、立行立改,教育全体干部职工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服务基层意识。二是主动加强与各街道集体办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联系基层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前往街道和社区股份公司开展调研走访和座谈交流,听取发展集体经济意见建议。三是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保密工作制度》,明确规定非涉密信息系统处理信息类别,严禁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涉密信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资产、财务系统的安全等一系列隐患问题进行安全检测,并出具系统评估报告,进一步加强对这两个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针对“四风问题根治不彻底”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报销有关规定,加强对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审核工作,规范差旅费管理。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召开会议进行学习传达,并结合国资系统实际提出具体措施,部署相关工作任务,确保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抓好国资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0年7月份召开国资工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20年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各国企按照2020年度光明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标准,制定并量化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确保压力逐级传导到位;相继开展党风廉政宣讲活动、支部书记讲廉政专题党课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国资局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氛围。

  (十)针对“纪律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一是常态化开展党内谈话,不断强化被谈话人主责意识、自律意识、纪律意识、担当意识。2020年至今,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运用日常谈话、提醒谈话、警诫谈话的形式,开展党内谈话41人次。二是国资系统党组织领导班子在2020年6月-7月分别组织召开了“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深入查摆问题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三是召开国资工委会,组织参会人员集体观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警示片,印发《开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的方案》,指导督促国企党组织通过深刻反思违纪事件、开展廉政专题党课等方式,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十一)针对“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光明区会计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手册》《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二是修订《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财务管理,全面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参照《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专家先行缴纳个税,将个税缴纳证明交至经办人作为报账附件后,再由财务人员按规定发放专家评审费。

  (十二)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制定《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成立国资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解、考核、追究等具体规定。分别制定国资工委和国资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二是修订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把企业内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形成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进一步抓好国资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国资工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专题部署国资局和国企党风廉政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宣讲、廉政专题党课活动等,多渠道、多手段强化警示教育。

  (十三)针对“廉政风险点摸排不深入”的问题。一是结合区纪委监委2020年8月发布《关于持续深化廉政风险点集中排查“灭租”行动的通知》,持续开展廉政风险点集中排查“灭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本单位、各科室的风险点,研究制定防控措施。二是将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审核管理工作纳入廉政风险管控,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加强相关政策制度的学习理解,严格甄别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扶持范围。

  (十四)针对“自行采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修订完善《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自行采购制度》《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经常性物品采购的采购流程和管理制度》,完善规范自行采购的工作流程和集体决策过程。二是在日常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市、区及局内相关采购规定,规范询价比价方式,加强合同审核把关,杜绝违规现象。

  三、常抓常改,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下一步,国资局党支部将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认真抓好长期整改任务的落实,切实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真正把整改成果体现到改进工作上,体现到光明国资集资事业的成效上来。

  (一)坚持理论学习,增强纪律意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国资国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厉行勤俭节约,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增强自我约束力和控制力。

  (二)坚持强化党建,落实“两个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强化党建主业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摆到同等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党建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国资系统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持抓好整改,完善长效机制。在整改问题的同时,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逐步建立起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分类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巩固深化,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对长期推进的整改任务保持跟踪、定期问效,对整改不全面、不彻底的任务常抓不懈、坚决落实,确保整改落地见效。

  (四)坚持求真务实,突出成果转化。把问题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国资局工作的重要契机,注重整改成果运用。坚持以党建工作引领国资集资工作,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以更加崭新的风貌和昂扬的斗志,求真务实、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激活力、抓落实,不断开创国资集资事业新局面,为光明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贡献更大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科润大厦A栋16楼1608办公室;联系电话:88212744;邮政邮箱: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科润大厦A栋1608办公室 ;电子邮箱:gyzcjgj@szgm.gov.cn。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支部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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