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纪委监委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21年 10月 1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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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18日至10月31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1月21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基本情况

  (一)强化工作部署。在区委巡察意见反馈会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第一时间召集全体在编干部,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全面剖析,迅速成立由中心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好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并设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跟踪调度、督促检查。通过深入学习和广泛发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上,夯实巡察整改工作思想基础。

  (二)压实整改责任。中心党组聚焦巡察反馈问题,制定《中共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巡察整改工作方案》《中共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巡察问题及整改措施一览表》,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逐条逐项分解细化,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完成时限,层层分解任务、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抓整改、齐心协力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健全整改机制。集中整改期间,建立每周通报制度和台账销号制度,每周听取整改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整改责任清单上的各项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有效推进,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进度落实到位,提高整改实效。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不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健全制度建设和执行,加强巡察整改成果运用,以巡察整改促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组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精神不到位,领导作用发挥不足方面

  1.针对“党组传达学习上级相关精神不到位”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通过中心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方式加强学习研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1年以来,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80次。

  二是强化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力度,指定专人跟进,认真研读区有关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确保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落实。整改期间,中心党组及时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论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了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7次。2021年以来,中心党组传达贯彻区委有关会议精神14次,重点传达落实区委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工作要求,确保区委各项工作安排迅速落实。

  2.针对“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一是切实发挥党组抓大事谋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光明区一届三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服务光明发展,谋划中心工作。中心2021年第9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高质量高颜值发展工作方案》,部署中心年度工作、重点工作;在中心2021年第13次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中共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关于落实区高质量高颜值发展大会精神的情况报告》的批示精神,对推进中心高质量高颜值发展工作进行再强调再动员,要求各部、保障组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推动年度各项重点工作。

  二是厘清党组会与主任办公会议事范畴。中心2021年第10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议事规则》《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厘清中心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事范围,并及时将中心党组议事规则上墙,现已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落实议事制度。

  3.针对“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扎实”问题

  一是研究制定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制定印发了《2021年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建立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明确各单位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具体职责。

  二是健全抽查工作机制。中心制定了《光明区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检查标准》,联合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实地检查,并指导各单位落实整改。2021年4月以来已开展抽查5次,检查机关单位15家。

  三是加强机关单位垃圾分类知识培训。2021年4月2日,中心举行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培训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相关负责人约70人参加培训,并在新媒体上对培训活动进行了宣传,加强教育引导。

  (二)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组织人事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4.针对“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一是强化党建工作主责主业意识。研究制定并按照《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支部2021年度工作计划》,有组织、有计划认真开展年度党建工作。

  二是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规范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工作,做好资料存档工作,促使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2021年以来,中心已开展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会议、党小组会议、讲党课活动共47次。

  5.针对“组织生活开展存在缺位”问题

  一是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的开展。2021年3月10日,中心党支部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严格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二是规范党小组活动。督促各党小组按照要求开展活动,将党员参加活动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等重要依据,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党员进行谈话提醒。2021年以来,中心各党小组均按照规定开展党小组会议或活动,并做好台账资料归档工作。

  三是丰富主题党日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光明区本地红色教育资源,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形式,提高党员活动参与积极性。2021年以来,已组织开展参观光明区党史馆、“廉明馆”以及观看红色纪录影片等主题党日活动11次。

  6.针对“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不细致”问题

  一是切实增强选人用人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2020年10月26日中心党组集中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精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意识,立行立改、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针对干部任前公示不规范问题,坚持立行立改。2021年在开展中心5名科级干部提拔工作过程中,均严格执行干部任前相关规定。

  三是严格规范会议记录。加强会议记录人员培训教育和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2021年在开展中心5名科级干部提拔工作过程中做到如实记录,并严格落实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

  7.针对“请休假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请休假制度。中心2021年第10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干部职工请休假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审批程序,在编人员履行OA系统请休假报批手续,规范请休假管理工作,强化中心作风建设。

  二是严格执行离深报告制度。2020年12月14日,中心党组集中学习《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并于2020年12月25日印发《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全体在编职员纳入登记备案人员范围,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干部职工因私证件登记备案、集中管理等工作,依托OA系统线上审批模块,规范出国(境)和离深事由、天数的填写和审批。

  8.针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追补不够积极”问题

  一是落实干部人事档案补交工作。对人事干部进行了教育谈话,组织人事干部参加了档案初审、复审等业务培训教育,按要求补充完善了中心3名干部的奖励证明材料、履历材料,对2016、2017年的年度考核表缺失材料提交了情况说明,并于2021年3月完成中心全体职员由中心聘用以来所有聘用合同的追补工作。

  二是加强人事档案日常管理。选配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人事档案管理,加强干部档案日常审核完善工作,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连续性。

  (三)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机关事务管理不严方面

  9.针对“谈话提醒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制定谈话提醒工作计划。中心2021年第10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1年度谈话提醒工作计划》,2021年以来,共组织开展谈心谈话92次、谈话提醒15次。

  二是规范谈话记录档案管理。严格按要求做好谈话记录、统计表等全套资料报送、存档工作,按时完成谈话提醒统计表等资料报送工作。

  10.针对“工作作风不严谨”问题

  一是严格规范办文办会。中心2021年第10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文办会工作办法》,严肃办文办会工作纪律,确保公文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是推行使用OA系统办文。进一步推行运用OA办公系统,规范公文办理,以信息化手段有效避免文件处理表涂改现象。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办文人员和文秘人员业务素质,严格规范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撰写工作。

  11.针对“合同管理欠周全”问题

  一是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中心2021年第10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编号、签订时间等要素进行统一规范,目前已完成对2021年以来中心签订的所有合同编号工作。

  二是严格合同审查工作。在合同签订前加强合同文本审核,征求法律顾问意见,避免出现无授权签订合同、无签订日期等情况。2021年以来,已审核中心签订的合同文本83份,合同签订流程均符合规定、合同要素健全,并完成合同资料存档工作。

  三是严格合同结算监管。严格落实中心合同管理、采购管理等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履约考评和结算监管,坚持考评结果与服务费用支付相挂钩,提高外包服务项目监管力度。

  12.针对“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问题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每月办公用房巡查工作,已完成2021年以来办公用房巡查记录台账归档;2021年4月16日,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光明区机关办公区域停水、停电应急预案》,并于2021年6月5日开展了机关办公区停水停电应急演练;已完成物业公司自2018年7月以来每季度、半年、年度总结文件归档工作。

  二是落实节能统计和改造工作。2021年2月26日完成《光明区2020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告》编制工作,每年按时完成统计报告编制工作。

  三是规范公章使用管理。中心2021年第10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印章管理办法》,将电子公章使用纳入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登记管理,做到应登尽登,按年度实行公章使用建册登记。

  13.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落实固定资产盘查。在2021年4月机关相关办公区完成搬迁、办公用房格局基本稳定后,中心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实地盘查工作。

  二是规范固定资产管理。2021年4月12日,中心已按相关要求将原管委会办公楼机关食堂扩建及配套改造项目,登记转入固定资产清单。

  三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中心资产管理部门及职责、配置及实物管理、资产处置、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中心内部资产管理员制度,落实中心固定资产出入库登记、跟踪和监管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集中专项整改和持续规范,中心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中心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思想不放松、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持续用力做好常态化整改工作,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推动机关事务管理高质量高颜值发展提供创新动力。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中心党组将持续开展好“第一议题”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抓好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前往红色基地开展党性教育培训,进一步筑牢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基础,强化服务大局的责任担当。

  (二)压实整改责任,巩固巡察整改实效。中心党组将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把好巡察整改全过程督导关、重点环节监督关、整改验收关,对前期取得的整改阶段性成效进行研究总结,对不足的方面加以研究改进,及时查漏补缺,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三)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创新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严格对标区委工作部署要求,将“集中度、显示度”“高质量、高颜值”作为机关事务管理各项工作的指挥棒,践行一线工作法、并联工作法、首办责任制,坚持党建引领和改革破题,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始终,努力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品质,奋力使机关事务部门成为保障机关有序运行的责任部门、展示政务服务形象的标杆部门、建设节约型机关的主导部门、打造廉洁高效政府的模范部门。

  (四)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以制度为抓手,强化制度意识,优化管理流程,加强监督考核,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监管力,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廉政的长效机制,抓实抓细日常监督管理,以最扎实的工作作风、最优质的服务保障为光明区高质量高颜值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提供坚实的机关后勤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755-88211963;邮政信箱: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3楼340室;电子信箱:gmjgsw@szgm.gov.cn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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