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金色乐园休闲会所(经营者:谢丁先):
本委受理陈俊敏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马田)案〔2021〕43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1150元。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
本公告已于2021年2月8日张贴于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将围社区同富裕工业区第A栋二楼。你可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望胜路33号建设大厦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姚伟波,电话:23697817)。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3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公明望胜路33号建设大厦一楼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马田派出庭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