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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日期:2018年 09月 03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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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质检量[20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决定将燃气加气机、热能表2项2种计量器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经过此次调整,《目录》总计61项118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和国务院的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随着法制计量工作的需要,对《目录》进行调整。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其《目录》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附件: 新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新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燃气加气机:燃气加气机;

  2、热能表:热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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