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九条,经我局审核,同意深圳海伦口腔诊所执业登记的申请,现公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海伦口腔诊所。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兴发路96号A101。
(三)所有制形式:私人。
(四)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
(五)诊疗科目:口腔科。
(六)服务对象:社会。
(七)床位数:无。
(八)牙椅数:4张。
(九)法定代表人:杨继光。
(十)主要负责人:无。
(十一)有效期限: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9日。
(十二)登记号:MA5GNQ1C-144031117D2152。
(十三)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四)设置人(单位):深圳海伦口腔诊所。
执业登记时间:2021年6月10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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