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石介头片区市政设施项目土地整备工作部署,我现场指挥部已完成用地范围内部分已补偿建筑物拆除工作,现拟对部分已拆除证载房屋的不动产权利证书申请完成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规范土地整备涉及已拆除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深规土[2017]247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内容
公告内容包括产权证号、证载权利人姓名、房屋所在位置、房屋面积及用途、协议签订权利人姓名、协议编号、房屋现状等。
二、公告时限
2020年7月25日至2020年8月3日。
三、公告方式
公告方式为媒体公告,包括在深圳特区报及区政府网站上刊登。
四、异议受理
公告期间对于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证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经公证的受托人现场提交异议。本公告期满后,证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我现场指挥部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证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自行承担。
提交材料:证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异议说明、异议证明资料。涉及委托的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公证书。
五、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述不动产权利证书采用依职权申请注销。
六、异议受理点
新湖街道石介头片区市政设施项目土地整备现场指挥部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755-88213402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第三办公区6楼)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55-88219711
新湖街道石介头片区市政设施项目土地整备现场指挥部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