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明新区专项维修基金工作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光明新区目前还未成立相应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现主要由新区城市建设局住宅科担负该项职能。目前,住宅科定编3人,肩负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建设,基金管理等工作,人员少,对专项基金收缴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多制约。
(二)项目情况
经粗略统计,从1994年开始截止2006年光明新区辖区内竣工验收的项目约500个,总建筑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所有项目工程总造价合计超过23亿元,其中大部分为工业厂房、宿舍和办公楼。目前以上项目还未开展分类清查和登记造册工作。
(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缴情况
由于光明新区历史遗留问题等各种原因,很多小区都未取得房产证,房屋产权属于小业主产权。大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均反映,这些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很难收取,因此无法正常收取日常专项维修资金。
截至2011年11月底,各物业服务企业共收取日常专项维修资金54.06万元,预计2011年全年收取基金共58.97万元。我局计划明年年初按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收缴今年全部日常维修金。
(四)2011年度工作情况
为全面开展“两金合一”工作及推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追缴工作,我局多次向办事处物业主管部门下发各项通知,要求其转交给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我局向各小区业主发放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宣传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加强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能力,我局积极联系宝安区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中心,同时派出物业服务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宣传培训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光明新区2012年工作思路
2012年我区将在市主管部门的大力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从以下方面做好各项工作:
(一)争取机构人员尽快到位
2011年3月,经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我局成立了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为我局下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负责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按部就班开展职能范围内各项业务
虽然目前我局还成立了相应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但人员尚未到位,我局住宅科担负着该项职能,在此期间,我局将按照《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项目初步情况摸底、证明开具及基金收缴等业务,保证该项工作在新区能够正常的运转。
(三)加强法规研究,开展各项业务培训和学习
2012年,我局将继续向市基金管理中心和各区基金中心就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学习、探讨和研究,为以后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储备能量,保证后期收缴工作又快又好的开展。
(四)稳妥推进“两金合一”后有关工作
2012年,我区将全面开展“两金合一”有关工作,即着手编制光明新区向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移交本体维修资金的实施方案,开展本体维修基金的调查统计,进行建档和立册,并大力向小区业主宣传“两金合一”工作。在市主管部门的统筹下,有计划、分步骤实现光明新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本体维修基金的合并。
(五)积极配合市主管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2012年,我局将在市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化解因资金收缴、维修资金缺位可能出现的信访问题,消除各类潜在隐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努力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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