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安监局关于开展光明新区新进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的通知(第二期-第十一期)
日期: 2018 年03 月07 日    信息来源: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办事处安监办、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关口前移,提高新进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我办决定近期持续开展十期新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光明新区新设立、新迁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时间

  第二期:3月19、20、23、24日

  第三期:3月21、22、26、27日

  第四期:3月28、29日、4月2、3日

  第五期:3月30、31日、4月4、8日

  第六期:4月9、10、13、14日

  第七期:4月11、12、16、17日

  第八期:4月18、19、23、24日

  第九期:4月20、21、25、26日

  第十期:4月27、28日、5月4、5日

  第十一期:5月2、3、7、8日

  每期培训共4天32学时,每天8学时(具体时间及安排请详见附件1)。上课时间为上午9:00-11:45,下午2:00-6:00。

  三、培训地点

  深圳市广员康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公明办事处别墅路公明商会大厦7楼7C单元)

  四、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培训;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3、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指引;

  4、安全隐患排查综合信息系统操作。

  五、培训要求

  1、请各办事处安监办将本通知要求精确传达辖区各新进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告知参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批次、培训规则等一系列培训要求,并委任专人负责跟进本次培训工作;

  2、请各参训的新设立、新迁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下载填写《企业任命书》(详见附件2)并盖上公章,于签到时交于广员康培训机构工作人员验证身份,无《企业任命书》(或无公章)将视为参训无效。

  3、请各参训的新设立、新迁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时间安排参加新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有急事需请假或调整培训批次的,须向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报备,经培训机构同意后补充或调整参加其它批次培训。为保证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每人只可请假或调整培训批次一次,每次请假不能超过1天,请假、调整批次培训的人员需2周内完成全部学时的培训。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未完成全部课程的企业将列入重点执法企业名单,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将予以顶格处罚。

  广员康培训机构联系电话:0755-23246660

  特此通知。

  附件:1、光明新区未参训新进企业信息表

  2、企业任命书

  光明新区安监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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