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光明新区城市展示馆“10·1”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已经新区管委会批复结案,后续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现予以公布。
2017年5月10日
2016年10月1日16时17分,位于光明新区招商科技园A3栋1楼光明新区城市展示馆,一名工人在布展施工过程中不慎触电,后经120抢救无效身亡。
新区安监、公安、凤凰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善后及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新区管委会成立了 “光明新区城市展示馆‘10·1’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王浩任组长,安监局局长、安监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新区安监局、纪检监察局、群团工作部(工会)、光明公安分局(南凤派出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查组还邀请宝安区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了广东省质量监督机械检验站的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项目基本情况
事故项目名为光明新区城市展示馆布展项目,地点位于光明新区招商科技园A3栋1楼,该项目属于展示策划设计和布展,业主为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该项目于2015年12月2日取得立项批复,立项总投资为1850万元。经新区批准,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服务采购,策划展示布展中标单位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服务中标单位为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事故地点位于项目影院旁的大厅天花顶棚内。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事故单位为上海步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宇建筑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583402860W,现办公地址:上海闵行区浦江镇恒南路1328号1楼202室,法定代表人:李靖之,该项目负责人:胡国华,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等。该公司有员工200余人。
2016年9月18日,步宇建筑公司安排员工曹霞林(死者,男,安徽安庆人,未持有电工证)、刘红兵、吴兵三人到光明新区城市展示馆布展项目为风语筑展示公司服务,主要负责清洁作业、收口收边等项目收尾工作,以便项目能如期在10月8号开馆。
(三)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事故相关单位为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语筑展示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3179551N,办公地址:上海闸北区江场三路191、193号,法定代表人:李晖,该项目负责人:关礼贇,经营范围:展览展示服务、技术咨询、测绘服务等。公司有员工800人,负责该项目员工20余人。
2016年5月28日,风语筑展示公司进场实施策划设计。2016年6月15日,风语筑展示公司与步宇建筑公司于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合同及协议约定:由步宇建筑公司为风语筑展示公司提供劳务;步宇建筑公司必须对其所雇用的劳务工人加强安全等各方面的管理和教育,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规程操作和施工,如因步宇建筑公司管理不善或其雇用的劳务工人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伤亡或其他事故的,均由步宇建筑公司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10月1日上午9时许,风语筑展示公司现场负责人龚靖理发现事故大厅有两条灯带不亮,随后电话告知步宇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胡国华。10时许,胡国华打电话给公司员工刘红兵,通知其与曹霞林一起去现场查看灯带不亮问题,16时,刘红兵、曹霞林二人完成手头清洁工作后到达现场查看,曹霞林称自己了解相关电知识,随后取来电缆钳、电笔等电工作业工具,钻入天花顶棚内维修,刘红兵在地面扶梯。16时17分,曹霞林在顶棚内不慎触电。
(二)事故救援情况
刘红兵发现曹霞林触电后立即叫来隔壁房间工友,让其关掉电闸,断电后,刘红兵与赶来的龚靖理等人将曹霞林从顶棚内抬出,16时27分,龚靖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6时33分,光明新区中心医院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对曹霞林进行抢救,18时15分,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三)善后处理情况
2016年10月4日,步宇建筑公司与曹霞林家属达成协议,并签订《协议书》。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死者曹霞林安全意识淡薄,在未采取保证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规带电作业。
(二)间接原因
1、步宇建筑公司未教育和督促曹霞林、刘红兵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向其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
2、步宇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胡国华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现场管理不到位。
3、业主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对委托单位风语筑展示公司和合创建设监理公司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曹霞林,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电工证的情况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带电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曹霞林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步宇建筑公司,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向员工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胡国华,作为步宇建筑公司光明新区城市展示馆布展项目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能督促、检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建议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作为城市展示馆布展项目业主,没有完全承担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对委托单位风语筑展示公司和合创建设监理公司监管不到位,存在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过错。
根据《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光明新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通报批评处理并向新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1、步宇建筑公司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及培训,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员工进行管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2、城市发展促进中心应加强对光明新区城市展示馆布展项目收尾阶段的安全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3、新区各部门应以此为戒,吸取教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重视安全隐患排查,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光明新区城市展示馆“10·1”
触电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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