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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1年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

日期:2021年 12月 2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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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1年光明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规模

  2021年5月,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新增债务限额的通知》(深财预〔2021〕48号),市财政局分配我区2021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2亿元。7月,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新增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深财预〔2021〕92号),市财政局分配我区2021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1.9亿元。我区2021年全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合计33.9亿元。

  8月3日,我区成功发行第二批专项债券19.976亿元,共发行专项债券7支。具体如下:

  1.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光明科学城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债券名称定为“2021年深圳市市政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券(一期)-2021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三十二期)”,项目总投资77.55亿元,发行金额10.2612亿元,发行期限15年期,主要用于区属国企建设项目3.65亿元,配套片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6.6112亿元。

  2.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光明科学城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债券名称定为“2021年深圳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券(二期)-2021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四十九期)”,项目总投资127亿元,发行金额0.1亿元,发行期限20年期,主要用于区科发集团光明科学城大科学装置集群配套设施统筹开发项目建设。

  3.光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债券名称定为“2021年深圳市(光明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一期)-2021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三十四期)”,项目总投资25.21亿元,发行金额0.48亿元,发行期限15年期,主要用于光明科学城、凤凰牛场周边地块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

  4.光明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债券名称定为“2021年深圳市(光明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债券(一期)-2021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四十八期)”,项目总投资16.04亿元,发行金额2.9034亿元,发行期限15年期,主要用于我区城中村综合治理、管道天然气改造、固化围合、大美特色村落等项目建设。

  5.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光明科学城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债券名称定为“2021年深圳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券(二期)-2021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四十九期)”,项目总投资38.5亿元,发行金额3.3356亿元,发行期限20年期,主要用于光明科学城配套公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6.光明区公立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债券名称定为“2021年深圳市社会事业专项债券(二期)-2021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四十一期)”,项目总投资33.23亿元,发行金额1.6458亿元,发行期限20年期,主要用于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区属医院传染病防控救治设施升级改造及相关医疗设备采购。

  7.光明区公立医院建设项目(二期)。债券名称定为“2021年深圳市社会事业专项债券(二期)-2021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四十一期)”,项目总投资15.57亿元,发行金额1.25亿元,发行期限20年期,主要用于中心医院(二期)项目建设。

  10月21日,我区成功发行第三批专项债券1.3亿元,具体如下:

  1. 2021年深圳市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境外发行金额0.6亿元,发行期限5年期,主要用于辖区全面消黑项目建设;

  2.光明区水污染治理项目(二期)续发,境内发行金额0.7亿元,发行期限15年期,主要用于辖区水污染治理、全面消黑项目等。

  11月22日,我区成功发行第四批专项债券2.524亿元,具体如下:

  1.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光明科学城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续发。发行金额0.75亿元,发行期限15年期,主要用于区属国企建设项目及配套市政道路建设。

  2.光明区公立医院建设项目(一期)续发。发行金额0.55亿元,发行期限20年期,主要用于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区属医院传染病防控救治设施升级改造及相关医疗设备采购。

  3.光明区公立医院建设项目(二期)续发。发行金额0.4亿元,发行期限20年期,主要用于中心医院(二期)项目建设。

  4.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光明科学城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续发,发行金额0.824亿元,发行期限20年期,主要用于光明科学城配套公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预算调整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四)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使用转贷并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政府,应当将转贷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第十三条“增加举借专项债务收入,以下内容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二)市县级政府从上级政府转贷的专项债务收入”、第十四条“增加举借专项债务安排的支出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的规定。本次新增我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21.9亿元,并将已发行23.8亿元专项债券的收入和所安排的支出纳入预算调整方案。债券发行成功后,债券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债务转贷收入下达我区,因此发行专项债券须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规模。

  我区2019年“深圳市(光明区)治水提质专项债券(一期)-2019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发行时设置了提前分批还本机制,2021年债券提前还本金额为45,800万元。按照《深圳市政府债券还本金额调整公告》要求,因本只债券还本金额占发行总额的比例为无限循环小数,故调整还本金额为45,819万元。因此本次新增还本金额19万元,一并纳入预算调整。具体如下:

  政府性基金收调整事项。

  1.收入调整。专项债务转贷收入调增23.8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收入调增0.0019亿元。

  ①调增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2.02亿元。其中10.2612亿元为市政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券(一期)、3.4356亿元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券(二期)、2.9034亿元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债券(一期),2.8958亿元为社会事业专项债券(二期)、0.75亿元为市政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券(一期)续发、0.824亿元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券(二期)续发、0.95亿元为社会事业专项债券(二期)续发。收入科目均为“转移性收入—债务转贷收入—110110298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

  ②调增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转贷收入0.48亿元。主要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一期),收入科目“转移性收入—债务转贷收入—110110233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转贷收入”。

  ③调增计划发行水污染治理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3亿元。主要为水污染治理项目专项债券,收入科目“转移性收入—债务转贷收入—1101102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转贷收入”。

  ④调增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0.0019亿元。收入科目“转移性收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1100499其他收入”。

  2.支出调整。专项债务安排的支出调增23.8亿元,还本支出0.0019亿元。

  ①调增地方自行试点项目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2.02亿元。其中10.2612亿元用于市政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券(一期)对应项目、3.4356亿元用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券(二期)对应项目、2.9034亿元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8958亿元用于社会事业专项债券(二期)对应公立医院建设项目,0.75亿元用于市政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券(一期)续发对应项目、0.824亿元用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券(二期)续发对应项目、0.95亿元用于社会事业专项债券(二期)续发对应项目。支出科目“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29040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②调增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0.48亿元,支出科目“城乡社区支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121699其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③调增计划发行水污染治理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1.3亿元。主要用于水污染治理项目,支出科目“城乡社区支出-21219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④调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还本支出0.0019亿元,支出科目“债务还本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31041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债务还本支出”

  经调整,2021年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规模由109.42亿元增加至133.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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