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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2011年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廉洁城市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2年 10月 18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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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把深圳建设成“廉洁城市”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光明新区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光明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建设廉洁城市的重大意义

  建设廉洁城市,是深圳履行中央赋予的排头兵使命、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客观需要,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社会建设、提升“深圳速度”、创造“深圳质量”、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光明新区肩负着市委、市政府赋予的打造新的增长极,打造经济发展的主战场的历史使命,就更需要有一个廉洁、公平、公正的市场软环境。建设廉洁城市不仅是光明新区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光明新区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建设国际化先进城区的必备条件。光明新区要按照王荣书记的要求建设“特区中的特区”,努力打造高效便捷、公平公正、政通人和的廉洁新区。

  二、加强廉洁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成立光明新区廉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田夫同志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张恒春,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罗晓波任副组长,新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局,由纪检监察局郭峰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高煜其副调研员任副主任。新区纪工委、纪检监察局要协助党工委、管委会抓好组织协调、工作部署、考评考核,调动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积极构建党工委领导、纪工委组织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以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为重点,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建设、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社会道德建设、廉洁文化建设,全面打造廉洁政府、廉洁市场、廉洁社会、廉洁干部、廉洁公民,使光明新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腐败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廉洁程度显著提升,基本形成符合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廉洁城区框架。

  四、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强化廉政教育基础作用。

  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权力意识。加强公职人员的法制、纪律和勤政廉政教育,使其既要认识到权力的权威,又要看到权力的风险,更加审慎的用权,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工委管委办、纪检监察局、组织人事局负责)

  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剖析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抵御风险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对重要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的廉政教育。健全上级党政负责人与下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谈心制度。(纪检监察局负责)

  组织人事部门和党委政府培训机构,通过修订制度和科学设定指标、起草廉洁教育规划纲要等方式,把干部廉洁教育、党委(组)中心组廉政学习纳入制度化轨道,把廉洁教育的考核状况纳入到干部提拔使用廉政审核的范围,把廉洁教育培训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组织人事局负责)

  (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充分发挥新区“大部门制”的新体制新机制优势,建设具有光明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制度保障勤政、廉政、优政。

  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面推进制度向社会公开。完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阳光办、纪检监察局负责,各单位配合)

  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德能勤绩廉综合选拔考核评价制度。坚决惩治买官卖官行为,凡收受下属贿赂、礼金以及向上级行贿、送礼金的,一律依纪依法从严处理。(纪检监察局、组织人事局负责)

  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把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作为单位决策的基本准则,制定政务、业务、党群等相关决策领域的完善规则,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决策水平。(各单位负责)

  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推进政府部门预算、决算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完善职务消费制度。健全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制度。(发展和财政局负责)

  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制,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单位负责)

  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制度,不断提升制度水平,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努力做到党委和政府行为有规有矩,有章法可依。(各主管部门负责)

  (三)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坚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加快实行以一把手为重点的行政问责。认真贯彻和深入落实对一把手监督的有关规定,使权力的行使更加分解,分解后的权力互相监督、互相协作,一把手更加侧重于对权力分解后运作效果的监督。更加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纪检监察局负责)

  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督促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规定。完善利益回避制度制定防止公职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办法。(纪检监察局、组织人事局负责)

  要重视对廉洁干部的考核和选拔。通过加大对廉洁干部的正面宣传,发挥模范人物的作用,发挥良好的道德导向作用,用身边人、身边事来教育广大干部。(纪检监察局、组织人事局负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确保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健全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保证政令畅通。严肃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完善诫勉谈话制度,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经常打招呼提醒。(工委管委办、纪检监察局、组织人事局负责)

  (四)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严厉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坚持有错必纠、有案必查,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滥用财政资金、乱设奖项、乱发奖金行为。(纪检监察局、光明公安分局负责)

  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完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措施。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方式,使办案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纪检监察局负责)

  五、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建设

  (五)大力构建法治政府。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完善决策机制。推行绩效评估的全覆盖,将新区各单位全部纳入绩效评估对象,并将新区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和新区经济、社会、廉政建设纳入绩效评估内容,用科学的指标体系更全面的反映干部的工作实绩。(工委管委办、组织人事局、阳光办负责,各单位落实)

  (六)提升市民法律素质。

  完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普法工作机制。在群众中开展反对行贿专项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增强市民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的意识,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工委管委办、纪检监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光明公安分局负责)

  六、加强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

  (七)建立防治腐败工作机制。

  加强社会领域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探索建立分类管理制度,指导、督促社会领域健全自律机制,促进廉洁、诚信、规范从业。严厉打击在审计、评估、清算过程存在的弄虚作假、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人事局、纪检监察局、社会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八)积极发挥监督管理职能。

  大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加强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委托工作事项的监管。强化社会领域各主体对其成员的廉洁教育和监督管理职能,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监管机制。(社会建设局、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九)进一步深化基层社区廉政建设。

  加强对基层社区和股份公司人、财以及权力运作的监管;支持对社区公司实行正规化改造,建立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并完善社区股份公司领导和财务人员出国境审批制度,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重视基层信访,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上访反映的问题。(工委管委办、纪检监察局负责)

  (十)加强“两新”组织廉政建设。

  在纪检组织向“两新”组织不断延伸的基础上,积极举办“两新”组织纪检委员“三纪”教育培训,加强廉洁从业的宣传。(纪检监察局负责)

  (十一)进一步拓宽社会化监督渠道。

  在巩固传统的信访、举报等监督渠道的同时,进一步拓宽网络、媒体等群众监督驱动,使腐败行为处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增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新闻媒体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工委管委办、纪检监察局、组织人事局、阳光办负责)

  (十二)建立公民参与和受益机制。

  努力为公民有序参与反腐败和廉洁城市建设创造条件,形成公民社会和纪检监察机关联合互动反腐败的良好局面。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设立专用举报电话,提倡实名举报。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督促落实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处理,保障群众的知情情、监督权。要积极探索人民群众更广泛的参加行风评议、纠风、党风监督、明查暗访等监督工作中,积极探索群众监督和体制内监督合力机制形成。(工委管委办、纪检监察局负责)

  七、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十三)确保机关公信。

  提高党政机关依法施政的水平。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坚决纠正违法与不当的施政行为。建立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行为的惩处机制。(工委管委办、纪检监察局负责)

  (十四)促进行业自律。

  社会管理部门要组织协调和统筹指导新区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建立,推动其积极履行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的作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行业的廉洁自律和反商业贿赂工作。要加强行业协会的纪律建设,严肃行业纪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行业协会要承担廉洁市场的主体职能,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行业监督等工作,通过通报、制裁、行业内部惩罚和行业纠正等形式加大对不廉洁企业的处罚和教育的力度。(社会建设局、行业协会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十五)倡导诚实守法。

  开展诚实守法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诚信意识和诚信观念。把诚信建设与社会管理相结合,完善诚信教育与社会管理、自律与他律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教育、法律、舆论等作用,使崇尚廉洁、诚实守法成为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工委管委办、纪检监察局负责)

  (十六)积极探索完善新区市场诚信体系。

  提高企业对诚信的重视,打造一批诚信企业。构建新区“廉洁工程”体系。更好的发挥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和监督两个委员会作用,严防随意变更和标的虚高;完善设计变更违规违约企业“黑名单”通报制度;积极探索代建总承包制度,从源头上降低不廉洁因素存在空间。(纪检监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负责)

  (十七)治理商业贿赂。

  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坚决打击以行贿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纪检监察局、光明公安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负责)

  八、加强社会道德建设

  (十八)规范从政品行。

  制定从政行为规范,引导公职人员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严守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对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加大纪律和组织处理力度。(工委管委办、纪检监察局、组织人事局负责)

  (十九)恪守职业道德。

  加强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廉洁从业、诚信经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加强行业道德建设。(社会建设局、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二十)遵守社会公德。

  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制定市民道德行为守则和城市文明公约,倡导市民自觉维护公共利益,遵守社会秩序。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导向作用。依法依规惩戒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工委管委办、社会建设局负责)

  九、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二十一)弘扬新时代主旋律。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展示对廉洁社会的基本认识和追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倡导崇尚廉洁的文化,着力培养公仆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使秩序、廉洁、诚信成为全社会崇尚的价值取向。加大厉行节约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艰苦奋斗、乐于奉献、为民服务的典型。(工委管委办、纪检监察局、组织人事局负责)

  (二十二)拓展廉洁文化领域。

  把廉洁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融入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建立健全廉洁文化建设机制。整合廉洁文化资源,加强廉洁文化阵地建设,夯实廉洁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积极开展廉洁机关、廉洁单位、廉洁企业等系列创建活动,使廉洁文化向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全覆盖。开展廉洁读书月活动。创建廉洁文化活动示范点,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作用。(工委管委办、纪检监察局、公共事业局负责,各单位落实)

  (二十三)创新廉洁文化产品。

  增强精品意识,建设廉洁文化精品工程。重点规划、扶持一批体现廉洁主题的创作项目,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廉洁文化作品。推动廉洁文化产品的传播。做好廉洁文化推广工作。(工委管委办、公共事业局、纪检监察局负责,各单位落实)

   

   

  中共深圳市光明新区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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