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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鼓励社会资本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日期:2020年 07月 31日    信息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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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光明区出台社会资本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补助政策,缓解停车难问题。据统计,光明区机动车保有量约14万辆,现状泊位总供给约8.4万个,泊位缺口约5.6万个。为缓解“停车难”问题,助力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近日出台《光明区社会资本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创新作用,推动社会资本自主发起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共5章30条,明确了投资补助条件及审核程序等。

  光明区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投资补助的对象,主要是指对社会开放,满足社会公众基本停车需求,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不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补助项目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指在道路红线以外、利用空地或既有停车场(库)增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包括半自动和全自动两类。

根据《细则》,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助: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建设及运营手续齐全,且审批完成于《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公布实施之后。

  按要求配置可充电泊位。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百分之百要建设充电设施或是预留安装的条件;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比例不能低于10%。设置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实现与全市智慧停车云平台联网。若申报补助时,市智慧停车云平台尚未启用的,需提供该平台启用后将及时联网的书面承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属于补助范围:(一)建设开发项目配建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二)土地出让合同明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成后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管理的项目。前款第(一)项中超出按规定配建数额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可纳入补助范围。《细则》规定,对符合要求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仅补助一次。补贴标准实施“定额标准”及“设备采购额度的40%”双控制度,上述定额补助标准低于实际设备采购额度40%的,按定额标准予以补助;上述定额补助标准超过实际设备采购额度40%的,按实际设备采购额度的40%予以补助。

  随着行业及技术发展,设备成本或建设成本有较大变化的,补助标准将相应动态调整。申请程序如下:

  申请补助的单位应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所申请项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产权人。

  一、申请单位在项目正式运营后向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提出补助申请。

  申请单位在申请补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资本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资补助申请表。

  2.社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3.停车设施经营许可证、项目运营泊位布置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竣工、消防等专项验收证明。

  5.信息系统接入市智慧停车云平台的证明材料,市智慧停车云平台尚未启用的,需提供该平台启用后将及时联网的书面承诺,并在云平台启用一个月内补交接入证明。

  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7.受理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后,转各相关单位依职责进行核实,出具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公示无异议的,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按程序报光明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的,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将获得补助资格的项目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取得补助资格的单位,分两次向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申请补助资金。被告知获得补助资格后,可申请补助规模的60%;运营满一年后,向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递交《社会资本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资补助申请表》,申请补助规模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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