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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区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的通知

日期:2022年 08月 31日    信息来源: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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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明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光办发〔2022〕4号)要求,现对我区区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区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如下:

  一、区第一林长

  蔡颖(区委书记)

  二、区林长

  邱浩航(区委副书记、区长)

  三、区副林长

  (一)姚高科(区委常委、副区长)

  责任区域:公明街道

  (二)沈华新(区委常委、副区长)

  责任区域:新湖街道(除光明森林公园部分)

  (三)周金堂(副区长)

  责任区域:凤凰街道

  重点生态区域:观澜森林公园涉及凤凰街道部分

  (四)彭颖(副区长)

  责任区域:光明街道及新湖街道光明森林公园部分

  重点生态区域:观澜森林公园涉及光明街道部分、光明森林公园

  (五)谭权(副区长)

  责任区域:玉塘街道

  重点生态区域:观澜森林公园、五指耙森林公园、凤凰山森林公园、铁岗-石岩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涉及玉塘街道部分

  (六)汪隽(副区长)

  责任区域:马田街道

  重点生态区域:五指耙市级森林公园涉及马田街道部分

  光明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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