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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光侨游泳跳水和文化活动中心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2年 10月 1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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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区光侨游泳跳水和文化活动中心PPP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于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6楼)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八楼)。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22Z102480069

  (二)项目名称:光明区光侨游泳跳水和文化活动中心PPP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授权主体: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机构: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投资金额:光明区光侨游泳跳水和文化活动中心静态投资估算为65661.22万元。

  (七)采购需求: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授权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光明区光侨游泳跳水和文化活动中心PPP项目实施机构,选取社会资本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施。合作期限共30年,包含建设期约3年。

  光明区光侨游泳跳水和文化活动中心PPP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将与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光明区光侨游泳跳水和文化活动中心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协议》签订30日内应在光明区依法注册成立一家项目公司,并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光明区光侨游泳跳水和文化活动中心PPP项目合同》(下称“《PPP项目合同》”)签署。

  在项目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任务,中标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同》中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项目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在整个合作期内始终归属政府方;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资产无偿完好移交实施机构或区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项目公司享有项目设施的运营权及基于该运营权的收益权(包括经营性收益和政府补贴收益)。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选址于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松白路与光侨路交汇处东南角。项目总用地面积共24288平方米(其中文化用地9389平方米,体育用地148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723平方米,项目静态总投资估算为65661.22万元。主要功能包括:游泳设施(18892平方米)、游泳训练基地(10310平方米)、文化体育活动中心(8064平方米)、文化体育配套设施(3985平方米)、有线电视分中心(200平方米)、停车场(18200平方米,共提供520个停车位)、设备用房(2072平方米)等。

  本项目将建成一座主要满足区域性全民健身需求及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并同时可举办全国性和单项国际比赛的文体场馆。项目建成后,可作为市民日常体育健身及休闲场所,同时游泳馆可承接全国性和单项国际比赛,为运动员提供日常训练场馆;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则主要作为市民日常文体休闲、健身娱乐使用。本项目将突出游泳项目及休闲文体功能配置,将专业比赛、运动员训练及群众活动结合,集体育、文化、健身休闲、娱乐交流等于一体。

  2.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BOT方式运作,中标人须确保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0万元,首次缴纳的资本金须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的30日内实缴到位,且金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0%,即3000万元;剩余注册资本根据本项目建设的形象进度逐步实缴到位,且最迟在本项目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前全部实缴完毕。中标人须全力支持项目公司实施项目,就项目公司履行《PPP合同》的全部义务向实施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本项目可通过股东借款、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等合法方式进行融资。项目公司在取得政府书面许可批准的前提下可依运营权而享有的收益权向提供融资的合法债权人按程序依法提供质押担保,但所融资金应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当项目公司无法及时融资到位,社会资本应采取股东借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保障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即项目公司可通过准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运营获得经营性收入,但项目公司可获取的经营性收入不足以弥补其建设投入、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时,由政府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经济补贴。政府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将作为本项目竞价标的,最高限价为5520.00万元/年。

  经营性收入包括在满足政府公益性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体育场馆收费、举办赛事活动、运营配套服务用房出租、停车场收费等方式取得经营性收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主体资格要求

  申请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需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满足上述第(一)项要求。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注明牵头方名字,划分好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单一申请人或者不同联合体的成员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4.如中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在项目公司中持股,牵头方在中标人后续成立的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应始终不低于51%。

  三、资格预审报名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一)报名和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1月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和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6楼。

  (三)方式:现场免费领取。

  (四)报名和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具体办法:由申请人的代表(联系人)向本项目工作人员提交加盖申请人(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公章的报名表(格式见附件),并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公章)。完成登记后,向现场工作人员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具体评审办法见资格预审文件)。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及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采购活动。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若本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实施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社会资本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社会资本参加投标。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的时间和地点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方式:面送方式提交。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11月17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三)申请人应在2022年11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八楼)。

  (四)逾期提交或者未于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接收。

  八、资格预审日期

  (一)资格预审时间:2022年11月17日上午10时05分(北京时间)。

  (二)资格预审地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八楼)。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二)资格预审文件提交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小组对所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并按规定告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资格预审结果。采购人将以网上公告和电话通知的方式,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社会资本参加投标。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科润大厦A座15楼1510办公室

  联系方式:肖工,0755-23199693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6楼

  联系方式:门工,0755-86560261;沈工,0755-86560261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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