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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明湖城市公园一期工程等18个项目决算审核单位的公告

日期:2022年 12月 1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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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名称:明湖城市公园一期工程等18个项目决算审核 

  2.项目概况:预计竣工决算送审造价为:(1)明湖城市公园一期工程5138.02万元(其他费374.76万元);(2)楼村小学综合功能楼及食堂改扩建工程1089.77万元(其他费116.33万元);(3)光明区临时发热门诊及留观病房建设工程3300万元(其他费300万元);(4)光明污水处理厂干管一期公黄路段污水干管系统地面坍塌隐患治理工程1397.62万元(其他费118.59万元);(5)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2号路(塘明路-东明大道)市政工程1655万元(其他费87.61万元);(6)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三十五号路(光侨路-二十三号路)东段市政工程4144.85万元(其他费233.48万元);(7)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三十五号路(光侨路-二十三号路)西段市政工程9211.37万元(其他费467.13万元);(8)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五十六号路(三十五号路-二十三号路)市政工程2736万元(其他费128.57万元);(9)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二十三号路(十三号路-观光路)市政工程4590.37万元(其他费217.02万元);(10)光明高新园区行政区二十九号路(二十八号路-华夏二路)市政工程1430.2万元(其他费82.34万元);(11)光明白花社区联大工业园球场北东侧边坡地质灾害和边坡治理工程424.84万元(其他费79.99万元);(12)红花山公园塔北侧边坡地质灾害和边坡治理工程292.27万元(其他费74.33万元);(13)罗仔坑排洪道如宇工业园边坡(未治理部分)治理工程160.68万元(其他费37.25万元);(14)光明白花社区富民大道西侧边坡地质灾害和边坡治理工程579.36万元(其他费102.61万元);(15)公明长圳社区大坑山北侧边坡地质灾害和边坡治理工程47.35万元(其他费14.7万元);(16)公明鹰山墓园北侧边坡地质灾害和边坡治理工程470.92万元(其他费88.91万元);(17)光明圳美社区爱华小学操场下部挡墙地质灾害和边坡治理工程79.74万元(其他费24.2万元);(18)光明新羌社区何群家具东南侧制砖厂旁边坡地质灾害和边坡治理工程135.53万元(其他费37.81万元)。

  3.本次发包工作内容:(1)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根据工程建设及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技术性文件、业务规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相关文件资料,根据专业机构或专家意见等资料,对项目批准概算及项目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竣工交付使用项目决算的真实、合法、合规情况,以及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出具竣工决算审核报告。(2)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竣工决算留痕记录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做好全部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在出具决算报告后10日内将完整资料档案交甲方归档管理。

  4.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19日

  5.截止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9日18:00

  6.报价方式:固定报价,暂定价11.09万元,其中:

  一标段(3.44万元):(1)明湖城市公园一期工程1.08万元;(2)楼村小学综合功能楼及食堂改扩建工程0.5万元;(3)光明区临时发热门诊及留观病房建设工程0.86万元;(4)光明污水处理厂干管一期公黄路段污水干管系统地面坍塌隐患治理工程0.5万元;(5)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2号路(塘明路-东明大道)市政工程0.5万元。

  二标段(3.65万元):(1)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三十五号路(光侨路-二十三号路)东段市政工程0.67万元;(2)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三十五号路(光侨路-二十三号路)西段市政工程1.35万元;(3)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五十六号路(三十五号路-二十三号路)市政工程0.5万元;(4)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二十三号路(十三号路-观光路)市政工程0.63万元;(5)光明高新园区行政区二十九号路(二十八号路-华夏二路)市政工程0.5万元。

  三标段(4万元):(1)光明白花社区联大工业园球场北东侧边坡地质灾害和边坡治理工程0.5万元;(2)红花山公园塔北侧边坡地质灾害和边坡治理工程0.5万元;(3)罗仔坑排洪道如宇工业园边坡(未治理部分)治理工程0.5万元;(4)光明白花社区富民大道西侧边坡地质灾害和边坡治理工程0.5万元;(5)公明长圳社区大坑山北侧边坡地质灾害和边坡治理工程0.5万元;(6)公明鹰山墓园北侧边坡地质灾害和边坡治理工程0.5万元;(7)光明圳美社区爱华小学操场下部挡墙地质灾害和边坡治理工程0.5万元;(8)光明新羌社区何群家具东南侧制砖厂旁边坡地质灾害和边坡治理工程0.5万元。

  7.结算方式:按项目分别签订合同,以单个项目决算送审的其他费(不含决算审核费)为计费基数,按《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收费市场参考价格>的通知》(深价协〔2019〕013号)参考价第7条工程结算审核费费率计取,审核费用等于基本费用加上效益费用,效益费用费率取5%,审核费用下浮率为20%,不足5000元时,按5000元计取,最高限价99.8万元。

  8.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9.报名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组织。     

  10.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造价师(一级)或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11.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否  

  12.报名文件递交要求:

  (1)编制要求:截止报名时间前,报名单位可递交本工程的报名文件,报名文件份数为1份正本、1份副本。投标人应当将报名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证书(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等;

  3)报价单;

  4)无本公告第15条所列情形的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须报名单位盖章。

  (3)递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商会大厦10楼1013室。

  13.本项目承包单位应回避一审单位。

  14.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各确定一名承包单位。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报名:(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报名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近3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8)依法应当拒绝报名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755-8821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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