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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年 12月 22日    信息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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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质量强国、知识产权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提升经济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世界一流科学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依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 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2日——2023年1月29日。

  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反馈,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馈方式如下:

  (一)信函反馈:请将书面意见或建议寄送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路4号市场监管大楼505,邮编:518107,联系人:陈工,联系方式:0755-88211030,信封上需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二)电子邮件反馈:请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gmzlk@mail.amr.sz.gov.cn,邮件主题需标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联系人:陈工,联系方式:0755-88211030。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 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 展的若干措施》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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