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两令一书”制度实施办法》(深光办字〔2022〕31号)相关规定,区委决定对在2022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颁发嘉奖令。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嘉奖对象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建筑工务署、公明街道、马田街道。
二、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自2023年2月2日开始至2023年2月10日结束,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如有问题、意见、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光明区“两令一书”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三、联系方式
光明区“两令一书”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8211857,地址: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858C,邮政编码:518107。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