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新区东长路(公明东环大道至东明大道)工程-K0+300、K0+400、将富路与东长路路口给水管改迁工程
2.项目概况:东长路(公明东环大道至东明大道)北起公明别墅大道,终点接东明大道,全长3.762公里,全线为新建道路,采用城市Ⅰ级主干道设计标准,双向六车道,道路红线宽60米,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
3.本次发包工作内容:
(1)道路桩号K0+300处现状DN200给水管,现场实测管道标高覆土不足0.7m,有一处现状消火栓位于新建道路车行道内,需对现状DN200给水管进行改迁,迁改后管道覆土为1.2米,并在路口渠化岛上新建一处消火栓。待新建管道建成通水后,拆除现状DN200给水管及消火栓。
(2)道路桩号K0+400处现场发现一DN100给水管,管道覆土较浅,有一处消火栓位于新建道路车行道内,该管为道路东侧现状用户供水。为满足现状用户供水需求,对现状DN100管道进行改迁并新建一处消火栓,迁改后给水管道布置在道路东侧外侧绿化带下,起终点与现状给水管碰通后,拆除现状DN100给水管及消火栓。
(3)将富路与东长路路口处现场发现DN100给水管,管道覆土3.1m,有一处现状消火栓位于道路建成后渠化岛上,为保证施工期间现状将富路消防安全,临时改迁消火栓,根据新建道路标高,对消火栓栓体提升。
4.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2月27日
5.截止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18:00
6.报价方式:浮动报价,最高控制价297433.51元。
7.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程(2017)》:定额套用《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深圳市工程施工工期定额(2017)》《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2014机械)》;取费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的通知(深建价〔2018〕25号)(建办标函〔2019〕193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各专业取费推荐费率计取;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设备、材料价格采用2023 年第2月《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编制,如设备、材料在前述《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无参考价格的,可由乙方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甲平台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5〕5号)中关于建设2月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的相关处理办法实施询价采购,或由乙方报监理单位、甲方咨询单位审核) 批准后计取。最终结价以深圳市光明区政府相关审核机构审定意见为准。
8.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9.报名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
10.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以上。
11.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否
12.报名文件递交要求:
(1)编制要求:截止报名时间前,报名单位可递交本项目的报名文件,报名文件份数为1份正本、1份副本。投标人应当将报名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编制内容: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系方式;
②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证书(如有)、拟负责本项目的团队情况、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等;
③报价单;
④无本公告第13条所列情形的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须报名单位盖章。
(3)递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商会大厦9楼903室。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报名:(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报名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近3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8)依法应当拒绝报名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5-88211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