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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关于《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3年 02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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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规范区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光明区财政局起草了《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根据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于2023年1月18日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17日)。

  现经由我局政务邮箱czps@szgm.gov.cn收集到1条社会公众意见:“作为施工方人员我认为很多项目结算决算重复申报极大的降低了施工单位的尾款获取效率,建议对300万或者5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考虑结决算一起送审,减少重复申报”对此意见予以采纳,在该办法第十四条竣工决算送审条件中最后一条增加“(五)立项投资金额 400 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以及设备购置、电子政务和其他固定资产项目等政府投资非建设工程类项目可竣工决算与工程结算一并送交评审”。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下午6点。

  附件:1.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光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截图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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