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公园大道市政工程
2.项目概况:公园大道市政工程位于光明中心区,道路起点接现状楼明路,沿中央公园北侧向东跨越楼村水,终点至规划塘明路北段,全长约2.27公里,红线宽60米,双向八车道,城市Ⅰ级主干道。
3.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4.发包工作内容: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包括:(1)水土流失监测:包含施工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水土流失危害监测;(2)水土保持工程的监测:包含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的种类、数量、质量监测;(3)水土流失防治效益监测:包含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后的水土流失控制和景观影响度改善效果监测;(4)其他监测内容按水利部及深圳市水务局相关规定执行。
5.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2日
6.截止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18:00
7.报价方式:浮动报价,控制价36.84996万元;报价上限为控制价下浮30%,即25.794972万元。
8.结算方式:合同价为暂定价,结算价按《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的通知》(深水保〔2007〕362号)规定的方法计算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最高限价25.794972万元。最终结算价以相关审核部门审定为准。
9.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10.报名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企业资格要求:在深圳市注册的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或在深圳市注册有分支机构的企业;
(2)须具备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3星及以上资质企业;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报名文件递交要求:
(1)编制要求:截止报名时间前,报名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报名文件,报名文件份数为1份纸质件及盖章扫描件电子版。
(2)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以上资料须控制在50页以内,且均须报名单位盖章。
(3)递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商会大厦8楼803室,联系人:肖工,联系电话:0755-88211739。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报名:(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报名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近3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8)依法应当拒绝报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