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安置房分配工作部署,我街道负责开展辖区第一轮第六批第二次安置房分配工作,现就分房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置房分配对象
本批次安置房分配对象为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被搬迁人(以下简称“被安置人”):
(一)截至2019年10月31日(含当日)与光明街道办事处(或原光明办事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或《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且尚未参与光明中心区(光明新村、明安花园、和润家园)安置房分配的被安置人。
(二)《协议书》约定选择产权调换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补偿方式,同时按规定已完成被搬迁房屋移交。
(三)签署《放弃房地产权利声明书》,并且已办理被搬迁房屋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
此外,子女购买指标奖不纳入本批次安置房分配对象范围。
地铁6号线与光侨北路项目的被搬迁人在2019年10月31日(含当日)前已签订《框架协议》,并在2021年11月18日(含当日)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或《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的,视为符合本批次选房条件。
被安置人选房顺序名单以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为准。
二、安置房源
本批次分配安置房源位于光明新村、新美一村两个安置小区,共计39套,建筑面积为72.16-130.54㎡,由全区统一分配。房源具体如下:
光明新村房源18套,建筑面积为80.76--129.99㎡;新美一村房源21套,建筑面积为72.16-130.54㎡。
具体房源等信息以区住房和建设局最终提供为准。
三、分配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安置房分配严格按程序进行,在现场选房过程中安排监督人员进行监督,并对全程进行录像存档,确保安置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先签约、先选房原则。根据签订《协议书》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三)遵循《协议书》约定原则。《协议书》对安置小区、安置房建筑面积、结算价格等已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保障一套安置房原则。符合本批次安置房分配条件的被安置人只能在本批次分配安置房源中分配一套安置房。
(五)面积相近匹配原则。根据本批次分配安置房源以及被安置人可分配安置建筑面积等具体情况,被安置人所选取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与剩余可分配安置建筑面积应尽量相近匹配。
(六)放弃选房处理原则。符合本批次安置房分配条件的被安置人,放弃选房或放弃选房结果的,参与下一次安置房项目分配时,其选房顺序排列在其他被安置人选房顺序之后。
四、分配顺序
安置房分配过程中,按照签订《协议书》的时间先后确定选房顺序。同一天签订,其先后顺序已明确的,按已明确的顺序排序;同一天签订,其先后顺序未明确的,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地铁6号线与光侨北路项目的被搬迁人在2019年10月31日(含当日)前已签订《框架协议》,并在2021年11月18日(含当日)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或《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的,按《框架协议》的签订时间确定选房顺序。
五、分配方式
(一)按《协议书》签订时间依次组织选房
本批次安置房分配以《协议书》签订时间为节点,分四个时间段向街道同步开放选房权限,街道依次组织被安置人在安置房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抽签选房。
1.第一时间段:2017年6月30日(含2017年6月30日)前签订《协议书》的;
2.第二时间段: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协议书》的;
3.第三时间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协议书》的;
4.第四时间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签订《协议书》的。
(二)现场抽签选房方式
采用5选1抽签选房方式在安置房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现场选房。
以本批次分配安置房源为基础,按照不同安置小区不同建筑面积划分为不同面积房源库,同一安置小区相近建筑面积安置房归为同一面积房源库。被安置人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面积房源库,从该面积房源库中一次性随机抽取5套安置房所对应的房号,最后从抽取的5个房号中选择1个房号,该房号所对应的安置房即作为被安置人选择的安置房。若该面积房源库中剩余安置房不足5套时,则从现有剩余安置房中直接选取1个房号,该房号所对应的安置房即作为被安置人选择的安置房。被安置人选择安置房后,需现场签署《选房确认书》。
每位被安置人的选房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确定选房结果,视为放弃本次选房机会,被安置人需签署《放弃选房承诺书》。
(三)现场选房迟到处理方式
符合本批次安置房分配条件且已确认参加选房的被安置人未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选房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现场叫号未到场,但在其安排场次选房结束前到场的,按实际到达时间列入当前选房被安置人之后选房;
2.现场叫号未到场,且在其安排场次选房结束仍未到场参加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选房资格。
六、其他事项
选房结束后,建立分房档案并完成备案,根据被安置人选房结果及备案情况进行差额结算、发放结算通知书、签订《安置房产权转让合同》及办理入伙手续等。
请符合本批次安置房分配条件的被安置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应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咨询地点提交安置房分配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参与本批次安置房分配,将按本批次实施方案的《放弃选房或放弃选房结果》规定处理。
此外,若后续相关政策、安置房分配方案及选房须知等文件调整,需遵守新规定,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文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被安置人自行承担。
被安置人如有异议或认为有遗漏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应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光明街道办事处进行咨询或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咨询地点:光明街道办事处环卫市政综合大楼502室。
咨询电话:0755-27122643、0755-27122504。
咨询时间:2023年3月27日起至2023年4月10日止,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