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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有关单位颁发嘉奖令的公示

日期:2023年 03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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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光明区“两令一书”制度实施办法》(深光办字〔2022〕31号)相关规定,区委决定对在2022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颁发嘉奖令。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嘉奖对象

  光明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

  二、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自2023年3月30日开始至2023年4月10日结束,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如有问题、意见、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光明区“两令一书”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三、联系方式

  光明区“两令一书”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8211857,地址: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858C,邮政编码:518107。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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