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配套治理工程监管,从源头上遏止新增边坡产生,进一步细化完善防治制度,压实防治职责,我局结合光明区实际,组织编制了《光明区危险边坡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于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8日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4月12日,共收集到3条社会公众意见:
1.建议将《光明区危险边坡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第三款“负责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形成及其周边的危险边坡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监管责任”修改为“负责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形成及其周边的危险边坡安全监管工作,承担行业监管责任”。
2.建议将《光明区危险边坡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第二款“各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对辖区群众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提升群测群防能力”修改为“各街道办事处应对辖区群众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增强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并对社区工作站和网格人员等基层人员开展培训工作,提升群测群防和防灾能力”。
3.建议将《光明区危险边坡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危险边坡台账,通过防治管理系统报区边坡办汇总”修改为“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危险边坡台账,并报区边坡办汇总”。
以上意见我局均采纳,现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我局。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23466295
联系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附件:1.光明区危险边坡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光明区危险边坡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截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