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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月亮路(周家大道-东周路)市政工程等16个项目决算审核单位的公告

日期:2023年 04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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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名称:月亮路(周家大道-东周路)市政工程等16个项目

  2.项目概况:预计竣工决算其他费送审造价为,(1)月亮路(周家大道-东周路)市政工程预计其他费送审金额50万元;(2)新区高级中学初中部改扩建配套工程预计其他费送审金额718万元;(3)周家大道(根玉路-龙大高速)市政工程预计其他费送审金额1842万元;(4)公明薯田蒲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市政配套工程预计其他费送审金额27.26万元;(5)旭硝子北侧道路市政工程(现为东阁路市政配套工程)预计其他费送审金额110.87万元;(6)光明新区外国语学校预计其他费送审金额960万元;(7)外环高速凤凰立交北侧收费站红线范围内2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预计其他费送审金额284.64万元;(8)光明区建筑工务署政府公共工程综合管理平台项目预计其他费送审金额346.26万元;(9)金安东一路(长春路-风景南路)、长宁路(松白路-振发路)市政工程预计其他费送审金额184.55万元;(10)光明社会福利院预计其他费送审金额558.13万元;(11)观光地铁站综合服务区北片区三条市政道路工程预计其他费送审金额252万元;(12)上村社区融裕塑胶有限公司北侧边坡治理工程预计其他费送审金额46.62万元;(13)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五十七号路(三十五号路-观光路)市政工程预计其他费送审金额459.36万元;(14)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楼村水综合整治工程预计其他费送审金额1360万元;(15)光明新区秋硕小学预计其他费送审金额330万元;(16)楼村及玉律新建电缆工程预计其他费送审金额403.71万元。

  3.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4.本次发包工作内容:(1)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根据工程建设及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技术性文件、业务规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相关文件资料,根据专业机构或专家意见等资料,对项目批准概算及项目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竣工交付使用项目决算的真实、合法、合规情况,以及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出具竣工决算审核报告。(2)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竣工决算留痕记录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做好全部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在出具决算报告后10日内将完整资料档案交甲方归档管理。

  5.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8日

  6.截止报名时间:2023年4月28日18:00

  7.报价方式:固定报价,暂定价22.28万元,其中:

  一标段(12.15万元):(1)月亮路(周家大道-东周路)市政工程0.5万元;(2)新区高级中学初中部改扩建配套工程1.96万元;(3)周家大道(根玉路-龙大高速)市政工程4.32万元;(4)公明薯田蒲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市政配套工程0.5万元;(5)旭硝子北侧道路市政工程(现为东阁路市政配套工程)0.5万元;(6)光明新区外国语学校2.55万元;(7)外环高速凤凰立交北侧收费站红线范围内2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0.82万元;(8)光明区建筑工务署政府公共工程综合管理平台项目1万元;

  二标段(10.13万元):(1)金安东一路(长春路-风景南路)、长宁路(松白路-振发路)市政工程0.53万元;(2)光明社会福利院1.58万元;(3)观光地铁站综合服务区北片区三条市政道路工程0.73万元;(4)上村社区融裕塑胶有限公司北侧边坡治理工程0.5万元;(5)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五十七号路(三十五号路-观光路)市政工程1.32万元;(6)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楼村水综合整治工程3.36万元;(7)光明新区秋硕小学0.95万元;(8)楼村及玉律新建电缆工程1.16万元。

  8.结算方式:按项目分别签订合同,以单个项目决算送审的其他费(不含决算审核费)为计费基数,按《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收费市场参考价格〉的通知》(深价协〔2019〕013号)参考价第7条工程结算审核费费率计取,审核费用等于基本费用加上效益费用,效益费用费率取5%,审核费用下浮率为20%,不足5000元时,按5000元计取,最高限价99.8万元。

  9.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10.报名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组织。

  1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造价师(一级)。   

  12.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否 。

  13.报名文件递交要求:

  (1)编制要求:截止报名时间前,报名单位可递交本工程的报名文件,报名文件份数为1份正本、1份副本、正本盖章扫描件刻录光盘1份。投标人应当将报名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证书(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等;

  3)报价单。

  以上资料均须报名单位盖章。

  (3)递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商会大厦10楼1013室,联系人:周工;联系方式:0755-88211728。

  14.本项目承包单位应回避一审单位,标段一、标段二各确定一名承包单位。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报名:(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报名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近3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8)依法应当拒绝报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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